【平天下】尊崇宪治,天下无敌|盛洪

盛按:最好的战略是没战略,就是宪治。战略是将资源不成比例地投入到特定目标,宪治是资源均衡地投入到各个方面,以达成社会利益和力量的最大化,从而在战略上从长远看,也是在社会间竞争中获得基础性优势。孙子曰,上兵伐謀。上谋为道。尊宪治就是行天道。遵行宪治会给社会带来效率,公正,繁荣和强盛,会获得高度合法性认同和凝聚人心,也因奉行和平规则而少有敌人,无论和平竞争还是军事竞争都会立于不败之地,因而天下无敌。比“不战而屈敌之兵”更高明的,是“不需要战”和“没有敌人”。(2024年5月27日)

盛按:最近又看到中美和解的迹象。不过且慢高兴。和解不应是权宜之计,不是口头上“友好”就行了,和解就是要作真朋友。朋友就要“三观”大致一致。这就是遵循适用天下的宪治规则——市场、法治和表达自由。这样的规则首先要在国内实行,向外推也不会与其他国家相冲突,也不会违反国际规则。如果相反,就必然是冲突的,即使口头上说得好听,也注定是作不成朋友的。(2023年11月15日)

盛按:孟子曰,“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而这“道”天下只有一个。所谓东海圣人,西海圣人,“此心同也,此理同也。”如果一个人的朋友越来越少,应该反省的应该是他自己,而不应该抱怨别人。一个国家也是如此。天下的道就是大多数国家接受的宪治原则,市场,法治,和自由表达。这组原则不仅使她自己繁荣强大,还使她广受欢迎,朋友遍于天下。(2023年9月12日)

盛按:最近看到美国全面收紧对华芯片等产品和技术出口。如果还有人认为这是世界老大不容老二,那就是故意不看问题的性质。限制芯片,就是限制“敌国”获得先进技术。这直接影响假若发生战争的武器优势。这种“敌国”的待遇可不是压制竞争者所能解释的。为什么是“敌国”?当局不是要“搞好”中美关系吗?本文已经指出,即使没有出现直接的敌对状态,如果不遵循市场、法治和表达自由原则,反而推行倚重暴力的计划、滥权和压制表达自由的规则,暴力规则内在地就含有敌对性质。而计划、滥权和压制表达自由的规则又恰是摧毁创新和生产的有效机制的主要因素。所以阻碍大陆中国芯片等高科技发展的,恰是计划、滥权和压制表达自由的规则。(2022年10月17日)

盛按:最近中美之间新一轮紧张说明,真正的力量不是来源于动用暴力的恫吓,而是社会和内心所秉持的文明规则-市场、法治和表达自由,遵循这些规则,社会才有创新活力和政治向心力,才会有内生的力量,才能维持领先地位,也才能得道多助。(2022年8月9日)

盛按:外交当局似以市井吵架为本事,逞口舌之快,并依当下目标变动而在极端间摆动。一会儿说“中米关系不能再恶化下去”;一会儿又说对方的批评“全是谎言”。为什么要与满嘴谎言的人“好起来”呢?看来,没有道德价值基础,不遵循普遍认同的宪治原则,就不可能在国际事务上逻辑一致,以不变应万变。宪治原则在国内国际是一样的。在国内动不动就废弃市场、违反法治、压制自由表达,就不可能在国际上向别人宣示“非敌意”,也很难扭转“恶化下去”的趋势。只要能在别人的批评下反省自己,纠正违反宪治的行为,尊崇市场、法治和表达自由,在国际上自然会赢得朋友和尊重。(2022年6月1日)

盛按:如同制度经济学所强调的,最重要的冲突是制度的冲突。如果违反普遍珍视和遵循的基本制度规则,市场、法治和表达自由,就是与遵循者为敌。因为这组规则内含着和平的非敌对性质。如果将他们对违反基本制度规则的批评视为敌意,进而拒绝甚至企图阻止他们发声,就是继续违反这一基本制度规则,也就进一步释放敌意。我在这篇文章中说,所谓“天下无敌”不是指要打败所有国家,而是指在世界上没有敌人。要想没有敌人,就要遵循非敌意的基本制度规则,即市场、法治和表达自由,这集中表现在保护产权和公正司法,这首先会收到减少在国内制造敌人的功效。这方面的一个具体行动,就可以最有效地向世界宣示“非敌意”,进而有可能走向“没有敌人”的境界。(2021年12月14日)

盛按:中美关系的恶化,被认为是缘于美方错误地把中共当作“假想敌”。这表达了不愿与美国为敌的愿望,是清醒和明智的。然而如果只把责任归咎于美方,恐怕于事无补。“敌人”是假想的还是真实的,不是只看当下是否有直接的武装冲突;还要看所遵循的规则是否包含着根本的冲突,例如,反市场的垄断和管制,行政权力不受制约地侵犯公民权利,限制表达自由的管制条例和实际封锁,都必然动用暴力才能实施。如果持续地扩展这些含有暴力的规则,必然有一天会与他国遵循的市场、法治和自由表达的规则冲突,并可能使用暴力手段。因而,违反市场、法治和自由表达的规则,就是敌意的宣示。反过来,回到邓小平的改革开放路线,坚持宪治的规则,则是最醒目的非敌意宣言。(2021年9月22日)

盛按:最近中美又开始谈判。听说剑拔弩张。我觉得不该有这么大分歧。如果把观点主张分成”对的”和”错的”,而不是”我的”和”你的”,双方会达成一致。因为”对的”和”错的”对双方都是一样的。坚持”错的”最终会伤害自己。最不应该发生的事情是,因为是”我的”而坚持”错的”。根据本文,尊崇宪治才是”对的”。再发。(2021年3月20日)

最近看到几篇讨论中美关系的文章,发现作者们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中国”一词。“中国”或是指一个由世代中国人组成的历史性的有机整体,或者指当下的中国,或者指中国政府,甚至被代指中国的某些特殊利益集团。“中国文化”一词是与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性的有机整体”有关,却经常被用来指现在中国的文化特性,甚至是政治化的特性。当谈到中美之间的博弈时,一些人往往分不清什么是输赢。实际上,博弈有两个层次,一个是在规则内的博弈,一个是在规则间的博弈。人们往往看不到,一个规则内博弈的胜利,在规则间博弈上可能是失败的。从时间角度看,也可分成一次博弈和长期多次博弈。一次博弈的胜利也可能会导致多次博弈的失败。这几种混淆重叠,就会有人将一个利益集团违反正当行为规则而获得的当下好处看作中国文化的胜利。在本文中,我们把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性的有机整体来讨论,以中国文化传统的基本价值作为中国的文化特性,从规则间博弈和多次博弈的角度看待输赢。

孟子说,仁者无敌。“仁”就是仁慈,其底线就是人与人之间权利上的均衡,也是解决冲突的和平方式。“仁者”则是指施仁政的人。而仁政,就是仁的规则或善的制度,在本文中也可简称为“宪治”。仿效“法治”(rule of law)一词,“宪治”(rule of constitution)是法治中更基础的部分。而无敌之“敌”有两个含义。一个是“敌手”,这是在竞技中的对手,无敌即“打遍天下无敌手”;一个是“敌人”,即朋友的反义词,就是不共戴天之人。敌手是竞争者,双方在竞争中可能都有增进;敌人之间则是此消彼长,敌人的发展就是我方的威胁。用中共的语言说,“敌手”就是“人民内部矛盾”;“敌人”就是“敌我矛盾”。孟子讲的“无敌”包含这两个意思,更重要的是“没有敌人”。但有时,“没有敌人”与“没有敌手”是互为补充和互相依赖的。仁者无敌,就是行仁政之人没有敌人;因为仁的规则只是和平地解决冲突,而不制造敌人。和平解决方式也会将强制力降至最低,从而因高度自由而使社会繁荣和充满创造力,又可能没有敌手。

一个国家发展的最高境界,不是称霸世界,而是既无敌手,也无敌人。这也并不是靠对利益冲突方处处让步获得的,而是遵循宪治,简单可概括为市场制度,法治和表达自由。市场制度可以凝练表现为有产权的竞争。在产权受到保护的前提下,竞争的结果才可能是创造新增财富;产权安全才能进行长远投资,也才能专注创新。在这一产权规则下,资源能够有效配置,生产热情得以激励,创新力受到充分激发。个人收入增长,财富大量涌流,国家走向繁荣。而要保证这一市场规则实施的是法治。法治的要义,就是制约掌握公权力的机构或个人对权力的滥用,否则它们就会侵夺产权,垄断市场,有产权的竞争规则就会被破坏。在法治要保护的各种宪法权利中,最重要的是表达自由,因为舍此其它宪法权利也无法保护和实施。如果不能自由表达,宪法权利即使被侵犯了,也不为社会所知,就无从保护了。因而表达自由是有无宪治的简单判别方法。

上述道理已为中国大陆七十年来的事实所证明。据世界银行,在计划经济时期,中国大陆的人均GDP掉到了世界倒数第二,1978年为307美元(2010年不变价);而在改革开放以后的三十多年里,则在经济总量上迅速恢复到了世界第二,2016年为9.52万亿美元(2010年不变价)。改革开放的制度含义,就是市场化和法治化。两者交互作用的集中体现就是产权。产权是市场竞争的基础,又要受到法律的保护。经过改革开放,一个有产权的竞争市场已经初步形成;宪法和法律文本得到改进以保护公民宪法权利;表达自由有了越来越大的空间。如此才造就了中国奇迹。中国作为一个巨型国家,以巨大经济总量为基础,将一定比例的国民财富用于国防,才逐渐接近“没有敌手”的境界。

除了效率和公正以外,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其强制性程度。计划必然会偏离由市场决定的资源配置,因而只能强迫人们服从。而市场经济让人们自由决定生产和消费行为。自由意味着权利平等,也意味着和平解决分歧;而强制则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实际上是用暴力解决争端。中国大陆以往的计划经济是建立在以“投机倒把”罪名严酷打击市场行为的基础之上。据记载,1964年时任陕西省委书记的胡耀邦曾对9500多名“投机倒把分子”进行复查(严如平,2003),整体数字可想而知;甚至到了1982年,还有3万多人因“投机倒把”获罪(韩永,2009);直到2009年这一罪名才最后取消。所以,在市场经济中,人与人之间是在竞争;而在计划经济中,人与人之间实际上是敌对的。将这一计划经济逻辑推向国外,就是向外输出强制性和敌意。例如为了维护石油利益集团的垄断,必须用政府力量控制石油产品的进出口。这背后就是强制力。这也相当于在国际上把要求打破垄断的人视为敌人。

法治除了提供公正裁决,促使人们遵从正当行为规则外,还能消除敌对状态。在法治建立之前,人们之间的冲突更多采用私人暴力,并有可能怨怨相报。而在改革开放前,法律被认为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在文革极端时期,表面上的司法程序都不被遵守,成千上万的人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就被判罪甚至枪毙。据中共中央统计,文革期间非正常死亡人数约172.8万,其中13.5万人被处死刑(转引自杨继绳,2013)。而法治不仅强调法律原则对天道和自然法的仿效,而且强调要遵循法律正当程序,不是用于威胁、报复或情绪化发泄,这会让人们承认司法是在解决冲突时的公正机制,从而冲突各方虽然有可能对裁决有异议,但不会继续互为敌人。虽然司法裁决有时可能要用强制力实施,但这是不得以采取的暴力手段。一个法院裁决越是接近公正,越能得到当事双方的认可,其实施中所要使用的强制力就越少。法治终止了怨怨相报,也就使所有社会中人都不再互为敌人。所以,遵循法治也就是遵从“非敌对”的规则,否则就适用“敌对”规则。

表达自由就是要用非暴力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或观点,而不能用暴力或其它强制性手段表达,或压制别人表达。而政府就是一个被授权使用公共暴力的机构,政府通过立法、制定政策或直接采取行动压制表达自由,就是在动用暴力压制表达自由。因而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就是对政府这种倾向的限制。因而,表达自由原则就是一个和平的非敌对的规则。如果违反这一规则,就等于放纵政府利用公共暴力压制不同意见的表达,就是非和平的规则。在极端时期,这意味着血雨腥风和人头落地。如文革时期有无数人因言获罪,张志新竟因言论被处死。将不同意见的人置于死地,这难道不是敌对行为吗?将侵犯表达自由的作法推向国外,不能容忍别人的不同意见、以至对压制自由表达的批评,威胁要用限制批评者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加以“制裁”,就相当于用公共暴力压制表达自由。因为对市场进入的限制要依赖于政府部门的强制力。

尊崇宪治,即遵循市场规则,法治和表达自由原则,就是遵循敌手之间的游戏规则;否则就是不遵循敌手之间的游戏规则,也就等于适用敌人之间的规则。适用敌人之间的规则,就是在国内进行阶级斗争,用公共暴力侵犯产权和人权,维护垄断和政府对国家资源的直接控制;在国际上输出暴力革命,用政府力量限制自由贸易,侵犯他国产权,甚至动用政府资源干涉他国的表达自由。中国大陆在1978年以后之所以能够在改革过程中成功地实现开放,实际上有赖于国内改革结束了计划经济,不再把法律作为阶级斗争的工具,逐步建立起法治体系,并有一定程度上的表达自由。而既然市场经济奠基于人与人之间的自愿交易,法治终结私力报复、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自由表达是用舌头替代拳头,也就没有了敌人。只要将国内坚持的宪治适用于国际,我们就会发现,国际上也就没有敌人了。市场规则、法治与表达自由原则就可以与其它国家的同类规则相对接,适用竞争者之间的规则,而不是敌人之间的规则。

反过来,没有敌人,宪治才能通行无阻。因为有产权的竞争规则本来就是和平的规则,也是将强制性降至最低、从而也就是自由的规则。法治是有产权的竞争的有效保证,它唯一要动用的强制性就是对违反规则行为的惩罚。表达自由则是维护法治的主要原则。如果各国都遵循有产权的竞争规则,法治和表达自由原则,就会因和平与兼容的性质共同构成一个世界范围的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从而增进各国利益。中国也才能享有广阔的国际贸易平台,获得巨额贸易红利。既然如此,为什么要作敌人呢?例如在中美之间,美国的要求——开放市场,取消国有企业补贴,保护专利,以及开放互联网,都与中国国内的宪治,即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方向相一致。中国实行有产权的竞争规则,就会使中国受益,成长为一个强大且和平的国家,因而至少是一个“天下少敌手”的国家;同时这一规则也与美国等其它国家的规则不相冲突。中美怎么会是敌人呢?

既无敌手,又无敌人,这就是中国作为一个整体的未来发展之道。这难道不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吗?为什么还会出现破坏宪治的情况呢?这是因为,从“历史性有机整体”的长远利益来看,这是好事;但是从一个时段或局部看,未必是好事。从特殊利益集团,如国企垄断集团或行政滥权集团角度看,就不是好事。如果在财富不断涌流的巨大市场中享有垄断权,显然有利于垄断利益集团;如果能够用行政强制手段增加税率、侵夺公民或企业的产权,也会对行政滥权集团有好处。因而我们看到,随着中国大陆改革开放进入尾声,对石油,电力,电信,铁路等产业的垄断权不但没有破除,反而愈加巩固;宏观税率在从1997年到2017年20年的时间里增加了12.9个百分点;行政部门通过没收、强拆等手段侵犯产权的恶性案件越来越多。在产权受到威胁,竞争无法公平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家就不愿意增加投资甚至不愿意继续生产,经济发展就会遭到严重挫折。

而政府侵犯产权,是一个重要标志,既说明市场制度遭到颠覆,又说明法治没有到位,甚至是倒退了。尽管宪法和法律在文本上是保护公民宪法权利的,但最重要的问题是这些文本不能得到有效实施。首先是在事先不能制止行政部门的非法行为。例如在最近几个月中,北京、山东和河北等地有上万座公民的家园被非法摧毁,山西平遥政府非法没收200多座公民的祖宅(刘经宇,2020),汕头市潮阳自然资源分局非法没收投资10亿元的“英之园”(小晖,2020)。比这些恶劣后果更令人震惊的,是这些地方政府违反法律正当程序如履平地。 北京市昌平区、怀柔区等地的非法强拆直接违反20项以上的法律规定(盛洪,2020),山西平遥政府没收行为依据的是1958年发布的早已无效的省委文件,汕头市潮阳自然资源分局的没收手续就是用一张A4纸,既无公章也没注明《土地管理法》的具体条款(见下图)。更令人发指的是,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公然敲诈武汉远成公司,在被拒绝以后,抓捕该公司人员,并交由慈利检察院起诉(林枫,2020年10月3日);公然将执法和司法机构变成掠夺财产的工具。

资料来源:小晖,2020。

更为恶劣的是,在政府行政部门违反法律正当程序,侵犯公民权利以后,又进一步违反法律,阻止公民使用司法服务维护权利。如当受害当事人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要求赔偿的司法行动时,却在大多数情况下遭遇“不受理”,拖延不回应,甚至将复议申请原封退回的情况(盛洪,2020);在很多时候,当事人的律师还会受到行政部门的威胁退出代理。行政部门还无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在司法程序没有完成之前就采取非法行动,没收或强拆公民房屋。而一些公民受到指控,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时,执法机关不能遵守法律正当程序,及时告知家属,允许律师及时到场,以及让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经常超期长期羁押,并且不能避免刑讯逼供和审前折磨。如浙江大学副校长褚健在被关押的前9个月,没获取保候审,没有看到家属或任何律师(夸克显示,2016)。又如谭秦东医生网上批评鸿茅药酒后,被该公司当地警方跨省抓捕,在看守所的三个月中被折磨得面目全非(石爱华,2018)。

违反法治原则,滥用公权力的最严重的行为,就是违反《宪法》第35条——表达自由的条款。这又为行政部门侵犯产权和人权创造了条件。例如行政部门对互联网的信息流动严加限制,打击恐吓网民,以达到掩盖腐败和滥权,压制批评的目的。这样一来,大量滥权事件得不到披露,无法引起社会与公众的关注,也就得到了纵容。这种控制舆论行为上行下效、由官而民,甚至一个人在网上抱怨县医院食堂的饭菜不好,也遭到行政拘留;狗不理包子王府井总店,因顾客在网上的差评竟报警。这种压制表达自由的作法助长了对公民住宅权和财产权的大规模侵犯。如在6月28日北京昌平的瓦窑别墅区被非法攻陷以后,有数十名居民被非法拘禁,至今未放,有人放风说,罪名之一是接受了媒体采访。瓦窑居民的即使怀念家园的文字也在网上被迅速删除。由于这种对表达自由的严厉压制,居民们噤若寒蝉,行政当局则更肆无忌惮,瓦窑别墅区约1800座家园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被摧毁殆尽。又如近年来有不少民营企业的产权受到侵犯,企业家遭受不白之冤,但据我所知有关民营企业的研讨会却多次被干预叫停。

背离宪治,实际上已经削弱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实力。例如2018、2019年的实际经济增长率均在零以下(盛洪,2019a,2019b);据大成企业研究院数据,中国大陆的民间投资,2019年比上年下降了19%;而2020年8月又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9%,全国投资总量净减1137亿元(2020)。这使未来经济增长失去动力。同时,将保护垄断和侵犯产权的规则用于国际,就增加了敌对性质。例如,国企垄断利益集团不仅不向国内其它企业开放市场,也不向外国企业开放市场。而“不开放市场”是要控制海关和互联网,这要用政府强制力来实现,违背了有产权的竞争规则。将这一作法延伸到国外,国与国的关系就不能维持在和平的竞争关系上。再例如当涉及与外国人的纠纷时,不遵循法律正当程序,就无法保证对他们的公正裁决,而突显威胁和报复动机,也在增加敌对性质。再比如,当与他国有不同意见并言语冲突时,用限制贸易的方式施以压力,实际上就是运用政府手段解决观念问题。背离宪治,就会又“有敌手”,又“有敌人”。

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对外关系是建立在有产权的竞争规则之上,特殊利益集团在国内破坏这些规则,并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国外的同类事务,也就破坏了国际上的有产权的竞争规则。如此一来,也就破坏了中国的国际关系的规则基础。既然不遵循公平的竞争规则,中国与其它国家,中国企业与其它国家的企业就不是竞争者,而是敌对关系了。作为相对国家,也就不能对中国国家和企业适用有产权的竞争规则了。因为敌对关系就涉及强制性,在国际间就可能采取军事手段解决纠纷。在这时有关军事的技术就不能成为市场中的商品与敌对者共享;一些战略性资源,如芯片或石油等,也就不能成为一般商品进行买卖。更进一步,就要中止有着潜在军事用途的科研合作与交流。而实际上,任何一项基础理论,虽然看似与实际应用相距甚远,但随时有可能变成实用军事技术,就如同量子理论在二战中很快被用来制造原子弹一样。因而在科研上的脱钩是敌对国家之间的必然逻辑。

近三十多年来中国在技术方面的迅速赶上,实在有赖于对国际科技平台的共享和在世界市场上的分工。只是多年来,这种国际制度环境是一种非强制的市场或学术环境,“太上不知有知”。不少特殊利益集团中人认为他们可以无条件地享有这样的环境,而无需遵循它的规则。而这并不是出于中国的整体利益,而是从这个集团的利益出发。它们要把在国内形成的不公正规则带到国际上。由于特殊利益集团一方面掌握公权力,另一方面又拒不退出市场,从而它既能享有市场制度带来的效率和财富涌流,另一方面又可以利用公权力直接分割更大的市场蛋糕,甚至直接切割私人企业的财产。政府是靠对市场征税维持的,用政府强制性手段设立垄断和侵犯产权,就是用来自市场的资源侵害市场。而在世界范围内,如果有人又想获得市场交易和学术交流的好处,又不遵循它的规则,并且最后把获得的好处用于破坏规则,这就不能被容忍。因此,美国对涉及军事敏感技术方面的留学生和访问学者的限制,就是可以预见的了。

一旦中国对国际学术交流平台的分享和有关战略物资的交易受到限制,中国在军事科技的短板立刻突显出来。这是因为,虽然中国大陆的专利制度已经有了很大发展,但现有的科研制度主要是国家基金加专利制度。专利制度主要是民营企业所依赖的技术创新制度,很自然主要是应用技术,尤其是非核心技术的专利。而国家基金主要分配给国有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但其中90%以上用于应用技术研究,只有10%左右用于基础理论研究。这与美国正好相反。并且国有机构在分配资金时既不公正,也没效率,很难将资金分配给真正有创新力的人。有数据表明,2016年国有机构投入于研发的人力资源和经费分别只占全部的7.4%和2.6%;其获得的有效专利只占全部的3%(盛洪,2019c)。因而国家科研资金不能有效推动中国大陆的科研。而官方经常宣称要“弯道超车”,是一个极为错误的想法。因为真正的创新是无法预料的,不会知道哪里是“弯道”,更谈不上“超车”。事先把资金配置到某个领域,常常会扑空。因而这种科研体制必然缺乏创新力。

而一个能够不断涌现科学天才和理论创新的学术平台,虽然需要各种物质条件,但最重要的条件是表达自由的规则。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理论创新可能潜伏在任何可能的方向上,任何一个无意表达都有可能启发人们大脑中的灵感。如果限制表达自由,也就限制了思想自由。思想不自由,也就会失去很多创新的机会。新的具有颠覆性理论的出现,不是谁能计划出来,而是在无数随意的遐想中脱颖而出。因而, 一个在网络上有六千多敏感词限制,要求大学教授进行政治学习,认为科研可以用立军令状的方式发展的社会,注定不可能在科研上有什么全面的领先。正因如此,中国大陆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在与其它国家一样遵循有产权的竞争规则的前提下,分享国际学术平台的知识,通过国际贸易获得尖端技术之产品,才是可行的。而企图通过违背这一规则超越领先国家,则是断断不可能的。因压制表达自由而成为敌人,也就不能成为别人的敌手了。而若想成为一个理论创新涌流的社会,就必须从表达自由做起。

更糟糕的是,由于特殊利益集团将自己的利益打扮成国家利益,又因此以国家的名义与他国形成敌对关系,但同时又把这种情况说成是别国对中国的敌意,并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就会进一步恶化国与国之间的关系,让整个国家及其民众承担后果。例如把别人对特殊利益集团违背市场规则和法治的批评,看成是对中国的批评甚至污辱,不仅在言语上睚眦必报,而且还动用国内市场的购买力进行要挟,以压制批评,就是将在国内压制表达自由的作法推向国际,既不能冷静思考这些批评的积极含义,也进一步暴露出更严重的错误。以限制表达自由的方法掩盖对市场规则的违背,在一般意义上,前者是比后者更严重的错误。为了掩盖一个错误,却暴露了一个更大的错误。一个人类社会,如果不能存在多种声音,不能互相批评,这个社会就不能有效运转。将这一错误加于世界,就是对世界最深的侵害。因而,特殊利益集团压制国际批评的作法,只能进一步恶化中国大陆的国际形象,与各国之间的关系会变得更为敌对。

到了这一步,如果不反思何以走到这一步,就可能朝着真正敌对的方向迈进。实际上,在国内已经有人在叫嚣战争,甚至是核大战。例如胡锡进先生以及赵盛烨先生。其实他们的提法之错误,首先还不是他们的想法如何丧心病狂,而是没有说明“为什么要打一场核战争”。从前面的分析来看,如果中国遵循仁者无敌的规则,有必要成为别国的敌人吗?别国有必要将中国大陆视为敌人吗?人类最可悲的事情难道不是,在进行了一场血腥的战争之后,还不知道为什么而战吗?为领土吗?中美之间没有领土争端。为贸易利益吗?中美已经达成阶段性协议。为意识形态吗?中国的宪法文本,中共有关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正式文件,都在肯定市场规则,法治和表达自由,这与美国的主流文化没有太大区别。为了美国朝野对中国政府的批评吗?这些都是在批评偏离了市场规则,法治规则或表达自由原则的作法。如果我们认为尊崇宪治符合作为一个历史性整体的中国的长远利益,这些批评难道不应被看作是维护中国整体的长远利益的外部批评吗?

现在不少人在思考中美脱钩或者爆发战争以后怎么办,这是把精力放错了地方。当务之急,是中国大陆回到宪治上来。具体而言,就是回到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轨道上来,这是向着宪治前进的道路。只有遵循敌手之间的游戏规则,才能避免彼此敌对。2013年和2014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分别强调了市场化和法治化,虽然还存在不少问题,但总的方向是对的。近些年的问题,是在实际中,政府行政部门并不尊崇宪治,反而背道而驰,滥用公权力维护垄断,侵犯产权和人权,压制表达自由。但在文本意义上,它们不仅违反宪法和法律,而且是对改革开放的背叛,对中共市场化和法治化诺言的背弃。而回到改革开放道路上来,也不能仅在口头上宣称,也不能用一些貌似的改革形式哄骗世人。是否回归改革开放的试金石,就是侵犯还是保护产权。如前所述,产权是市场化和法治化的综合标志,也是三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制度遗产。如果做不到保护产权,有关“改革”的宣言就是假的。只有做到保护产权,才能真正回到敌手间的游戏规则上来,也才不是敌人;也就不需要讨论什么脱钩或战争了。

当然,敌手之间也有竞争关系。竞争者之间不仅会按市场规则竞争,也会采取市场之外的手段竞争。例如采取法律手段。但只要适用法治规则,就可以在司法程序中作为敌手。而法律,就是由中立第三方进行裁断,并动用被授权的公共暴力加以实施,而避免双方直接的暴力冲突。双方也可以通过语言文字表达对对方的不满和批评,争取舆论的支持,并最后产生实质性影响。但决不可用政府资源垄断和操纵舆论,扭曲信息。在这种宪治框架下,人与人、国与国之间的纠纷得以和平解决。当然竞争者之间也有可能不遵守规则,采用敌对手段打击对方。这不仅需要用言词批判,而且还要用对等原则,即同样的手段加以阻止和惩罚,使之回到宪治上来。在这时,无敌手才能保证无敌人。而长远看,尊崇仁者无敌的规则才能持久保持既无敌人,又无敌手。因而敌手间的竞争最终表现为在规则上的竞争,即看谁更能接近宪治,更能保持有产权的竞争,公正的司法和表达自由。中国若要超过美国,不可能通过偏离宪治,而是要比美国更接近宪治。

违背宪治以获得博弈的胜利,在更大背景上看就是失败,因为违背宪治从根本上损害一国的整体利益。例如如果用扣押对方人员的手段“换回”孟晚舟,即使得逞了,也是最大的失败,是规则间博弈的失败。被扣留的加拿大人既没获取保候审,也长时间没有被允许会见家属和律师,这明显违反中国自己的法律正当程序。现在中国大陆落实法治的最大障碍,就是不遵循法律正当程序。前述浙江大学褚健被长期关押而见不到律师,谭秦东医生在看守所中受到折磨,就是因为不能遵循法律正当程序。如果执法机关不执行法律正当程序,就难免将司法和执法力量以威胁、报复和情绪化发泄的方式用于自身目的,而这些都不是法律的目的和形式。实际上,是否遵循法律正当程序,是是否实行法治的分水岭,也是敌手或敌人之间的分水岭。一个不遵循自己制定的法律正当程序的权力机构,就不是一个合法的政府。如果将这种情形向其它国家展示,就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实行法治的国家,从而不能消除敌意。因而企图通过违背法律正当程序而获得当下便利,即使一时看来羸了,在规则间博弈中也输了。

宪治也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均衡,因而不是一次博弈的胜负所能达成的。例如在国际关系上企图用违背国际协议而获得当下便宜,或者企图以军事手段获得和平谈判所不能获得的好处,是为取得一次性博弈的胜利,而不惜输掉多次博弈,失去形成稳定均衡结果的机会。而在现代社会,国与国之间纠纷的最终解决,一定是在当事各国都同意的情况下达成,不可能通过战争实现。有人认为在某地开战中国可以打羸,估且不讨论胜负,即使打羸了,之后怎么办?只能徒增国家间的仇恨,开启新的对抗,而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因而,坚持和平谈判,而不是动用武力,才是获得长期多次博弈胜利的重要形式。如果我们坚信我们“自古以来”的权利是真实的,如果我们发挥解决冲突的智慧,和平谈判的结果就可能在皆大欢喜的同时对已方有利。即使暂时没有结果,谈判的持续也并不妨碍与其它国家的正常交往,和本国发展的主流大势。最重要的是,和平谈判避免了用战争获得一次博弈胜利而失去和平手段长久解决纠纷的机会。

我们也应看清,垄断利益集团的利益,行政滥权集团的行为,甚至行政部门对国际协议或一般准则的违背,并不是“中国”作为一个历史性有机整体的要求;对它们的批评也就不是对中国文化的冒犯。宪治既是当今世界通行的规则,也与中华文化高度兼容。“仁政必自经界始”,“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和税赋的“尧舜之道”就是经济自由主义的表达。“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就是强调用礼这种习惯法治理社会;而普通法也是从习惯法发展而来的;礼与法律是同样的社会规则,区别只在于实施的自愿或强制。而“天听自我民听”,“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古训,“有过必谏”,“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台谏风骨和士大夫精神,是政治批评这个敏感领域中的表达自由原则。中国有关国际关系的文化传统不是民族主义,而是天下主义。这包括“天下一家”的胸怀,“以德服人”的追求,“近悦远来”的实践,“不噬杀人者能一之”的期望和“天下文明”的理想。中华文化传统怎么会为违反宪治导致与他国互为敌对的行为辩护呢?

在文化形式上,传统中国是一个礼仪之邦。《礼记》第一句话就是“毋不敬,俨若思,安定辞。”“敬”是中华文化的核心。即使与他国有重大冲突,也要思考缜密,言辞安定。何怀宏说,即使周人一无是处,也有一点值得肯定,那就是他们优雅。两国交战之前也要用《诗经》过招。而在今天的外交场合,我们疑惑什么是“外交辞令”,看不到礼仪之邦的优雅。却看到出言粗鄙却自鸣得意,用威胁反驳批评,用违宪歪理矫情,不时进行人身攻击。《孝经》说,“敬一人而千万人悦 ”。尤其对他国领导人不敬甚至人身攻击,既失大国风范,也失中华智慧,招致千万人怒。这种偏离中华文化传统的“外交”形式,追求外在脸面,逞一时口舌之快,而违背仁的规则,不惜损失重要的邦交友谊。这是“中国的”吗?外交本意味着“非敌对”关系,但这种“外交”经常混淆敌手和敌人,主动将敌手推向敌人。当谈判受挫或竞争失利时,就把对方当敌人;而这种敌意也就会促使对方把自己当敌人。

如今当政者也意识到不能与美国脱钩。其实这并不难。只要回到改革开放的道路即可,这是通向宪治的道路。宪治在中国大陆已经存在于宪法和法律的文本之中。《宪法》已经规定,中国实行“市场经济”;《宪法》说要建设“法治国家”,“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第35条规定表达自由;《宪法》还强调“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人、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从文字上看,中国大陆存在着有产权的竞争规则,法治和表达自由原则,并且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的时间里,已经朝着这个方向走了很长的路。只是在近些年来,出现了前述违背宪治的现象。当政者要做的,就是要约束自己不能违反仁的规则,就是不能再假装没有看到前述那些严重违宪违法的行为,果断出手制止这类行为,惩罚实施这些行为的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否则他们自己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样做的一个要点,就是严格遵循法律正当程序,保证公民对违反法律正当程序行为的抵制和反抗的权利,并惩罚违反法律正当程序的行政机构或官员。

在国内尊崇宪治,就是中国大陆对外释放的最强的“无敌意”信号。中国的宪治就很自然地与美国及其它国家的宪治平稳对接,在自由和平的规则中进行交往。即使在其它国家的竞争者中,也有人想将中国说成“敌人”以获得在竞争中的好处,但若中国真正实施关税对等的自由贸易,对待外国当事人时遵循法律正当程序,以及在国际上遵循表达自由原则,都会以实际的后果而使“敌人”幻象不攻自破。在这时,中国就不会是其它国家、包括美国的敌人,同时享有世界的商品市场和思想市场的好处,从而以其巨大规模接近没有敌手的境地。而中国天下主义的传统,世界对永久和平的追求,使得无敌手的能力不是用来侵夺他国或在争霸中取胜,而是用来维护没有敌人的境界。这就是用来对抗那些企图用武力违反宪治的行为。当市场规则,法治规则和表达自由原则能够得到有效维护,没有敌人的境界才能持久。进一步的改善,需要国家间在宪治基础之上进行规则间的竞争,即看谁能够发现并实施更好的宪治,更好地用和平手段解决国家间冲突。一个尊崇宪治的中国或有可能在竞争中胜出:天下无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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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经宇,“谁动了我的祖屋?”,《财经》,2020年8月15日。

盛洪,“法治才是核心技术”,《金时中文》,2019年3月29日(201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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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绳,“道路·理论·制度——我对文化大革命的思考”,《记忆》,第104期,2013年11月30日。

(2020年10月17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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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lourish378

经济学家,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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