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议] 如何结束过度防疫?(+按)|盛洪

盛按:近闻北京当局在纠正一些小区过度封控错误的基础上,又不再要求乘坐公交地铁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天津也做了类似的管制解除,联系前几天广州大面积解封,并停止全员核酸的情况,在大陆中国出现了一个逐渐减少过度防疫措施的趋势,其方向是结束过度防疫。这是对民众表达的反对过度防疫意见的积极反应,也是回归到实现社会综合目标的正常逻辑轨道上,回归到从长程历史看待新冠疫情的理性态度上,我表示支持。希望整个大陆中国社会稳步回归到正常状态,回归到宪法框架下。(2022年12月2日)

盛按:在人类诞生以前数十亿年,病毒已经存在了。在人类消失以后很长时间,病毒还会存在。这是因为病毒能够在极端环境下生存,而人类对环境的要求很苛刻。那些有害的、致命的病毒,使人类处于两难境地:病死或者饿死。但这样一来,病毒也就无法生存了。自然选择使奥密克戎降低毒性,让人活,自己也活。既然不会病死,也就无需停止交易,让自己饿死。然而,过度防疫的制定者却想与不致命的病毒较劲儿,在不会病死的情况下,阻止人的自由流动,恶化人的生存条件。这是无视自然法的狂妄之举。在进入十月时,它又加强了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倒行逆施。再发此文,再次呼吁结束过度防疫。(2022年10月1日)

对于过度防疫,我已经做了各个角度的批判。包括对其目标(“‘清零’迷误”),对其社会成本(“几种防疫模式的模拟比较”),对其导致的脱钩(“防疫型脱钩的模拟推演”),对其道德标准(“不能用故意致死来防疫”),对其防疫手段(“毒甚病毒”),等等,现在对其的批判就是它不可终止的特性。这又是它的最后的“过度”。直观地,这是时间的过度。既指时间太长;又指没有一个结束的日期或条件。如战时状态以战争结束为结束条件。为什么时间的“过度”也不能接受呢?因为防疫如同其它针对特定问题的政策一样,首先要解决它欲解决的当下问题,解决以后就要停止政策的施行,回归到正常状态。这是因为这类政策是在社会正常制度之上施加了限制或强制措施,它一般要显著增加占用社会资源,并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从而带来利益损失。就如抑制通货膨胀,货币当局可以提高利率,但在通胀被抑制以后,还应将利率降低。

或许防疫当局辩解说,它有一个结束防疫的计划,但没有公布。不说这缺少公共机构透明的品格,这对公众来说,等于没有。没有结束预期的防疫就等于不会终止的防疫。而没有终止的防疫就是一个过度的防疫。为什么说大陆中国现有防疫政策没有结束安排呢?首先它不可能达到它宣称要达到的“清零”目标。如果不能达到,它就反复重复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这构成一个死循环,欲达到其目标就要继续过度防疫,过度防疫又不能达到其目标。结果永无宁日。三年防疫的实践似乎证明了这一点。尽管其防疫手段过于粗暴和严苛,一旦发现有一例核酸阳性,就隔离整个社区;一个城市一旦有若干例新冠确诊,就要封城。但防疫三年来,似乎“反弹”一直没有停止。刚消停两天,就会有病毒冒了出来。它没有终结,也看不到终结的征兆。归结于过度防疫政策的错误,就是要么其手段达不到其目标,要么其设定的目标任何手段也不能达到。

逻辑上,我们可以做一个思维实验。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经把新冠病毒的奥密克戎变种看成是与流感类似的病毒,并不采取大陆中国如此严苛的防范措施,因而容忍病毒在一定范围存在和传播,如果大陆中国要保持在世界经济中的位置,就必然要与其它国家的人打交道,那么“外防输入”就不会有终结。而在国内,过度防疫所依赖的行政体系本身存在问题。它具有重复地聚集,强制性接触的特点,因而它是国内的带毒群体。它的防疫手段就是核酸检测和接种疫苗,而这又是造成人群集聚的主要原因。它的“防疫”本身就在制造疫情。但它的这一特点又因它的另一个特点而被掩盖,就是它倾向于隐瞒真实信息。一旦它自身带毒并引起传染,它就矢口否认,然后将其归因于一些荒诞的理由,如外国寄来的邮件,等等。所以有这样一个过度防疫依赖的主体,“内防反弹”也永远不会完结。所以在逻辑上,过度防疫没有终止。

过度防疫没有终止会怎么样呢?防疫政策是个特殊的临时的政策,它的实施会暂时限制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这在有限期的情况下,经正当法律程序批准是可以容忍的。但如果这一状态没有限期,没有结束的条件,就变成了常态。这种违反宪法的社会状态就变成了公民必须长期忍受的状态,如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就偏离了宪法状态,就使宪法原则持续遭到破坏,这就等于颠覆一个社会的基本秩序。因而防疫政策不能成为一个社会的常规的规则,否则它就是在改变基本制度,而这种改变会造成对一个社会的总体的长期损害。而现在决定这个过度防疫政策的机构是防疫当局,在宪法框架中它根本没有改变宪法原则、改变社会基本秩序的权力。实际上,即使有修改宪法权力的立法机构也没有这种权力,因为公民的宪法权利不是立法机构授予的,而是他们本来就拥有的,是自然法,只是写在了宪法条文中。更何况防疫当局仅以“防疫”为名,就改变了宪法状态,就是大大地僭越了。

更进一步说,过度防疫对宪法状态的改变,还是指它采取了与社会真实目标不对称的强制性手段。社会真实目标是在平衡社会综合目标的前提下,减少疾病感染以减少相应的死亡。而这一结果应与社会付出的代价相对称,即社会收益应大于社会成本。而对其的量化估计,是将新冠生命损失和其它生命损失加上人身自由限制的时间损失做一对比。这我在“在宪法框架下科学地防疫”和“几种防疫模式的模拟比较”两篇文章中做了初步的估计,防疫成本和防疫收益之间相差100倍以上。显然过度防疫所采取的措施是过头地不当地限制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并且带来对社会综合利益的损害。况且所谓过度防疫还不是一个基本不变的模式,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步步加码的过程。在病毒变异比初始病毒的毒性减低很多的情况下,反倒增加对公民的人身限制,更突显其手段与目标的不对称,对宪法状态改变得更甚。

宪法状态被改变了会怎样呢?除了公民权利被侵犯本身就是损害,还有对整个社会经济的严重损害。最近有朋友聊到,东南亚国家、南亚国家现在一派欣欣向荣。反观大陆中国,不说处处凋零,与疫情以前三、四十年相比,已经没有当时的蒸蒸日上。在这些国家,防疫已成过去。对外国入境人员,接种疫苗者无需隔离或检测;对于未接种疫苗者的限制也在逐步取消。在国内,这些国家已经取消了几乎所有防疫限制,例如印度仅保留戴口罩的要求。据一篇文章,新加坡已成疫情以来经济表现的佼佼者。其人均收入八万美元已跃居世界前列。印度经济在2022财年的增长率为8.7%。越南今年第二季度经济增长率为7.72%。美国这个体量最大的经济体一季度经济增长率也为4.3%。而大陆中国,据国家统计局,上半年GDP增长率仅为2.5%。考虑到这一数据一贯偏高,用克强指数估计为1.3%(注)。两相对比,印证了前面的直观感觉。很显然,东南亚国家、南亚国家与大陆中国在经济形势上的反差是由防疫模式不同造成的。

本来,大陆中国相对于其它国家是有其独特优势的,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的经济表现应该优于其它国家。这个优势我在多年前的一篇文章中已经指出,这就是大陆中国具有“巨国效应”(盛洪,2005)。即大陆中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它构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市场。这有什么好处呢?诺奖获得者克鲁格曼教授的新贸易理论指出,假若两个国家其它条件相同,只是其中一个较大,那么较大的国家将在自由贸易中处于优势。这是因为较多人口就会有较大市场,较大市场就能容纳较大规模的企业,企业规模大,就有规模经济性,产品的单位成本就会较低,因而更具有竞争力。将这一理论应用于大陆中国,最大国家就会有最大的规模优势。不仅有企业的规模经济,而且有产业的甚至国家的规模经济。这就是巨国效应,就是中国奇迹的一个原因。

然而大陆中国的这一特性,并不是现在任何中国人的功劳,而要归功于老祖宗,归功于孔子。儒家文化的仁义精神和中庸之道,使得十数亿人能结成一个社会体。不过虽然不能人为增加,却能人为减少这种优势。如果对这种优势视而不见,反而对之加以限制、削弱,倒是有可能的。清未开始的中国经济的衰落,有各种原因。尽管西方列强强加的非对称关税制度对中国企业有着严重损害,但中国衰落另一重要原因是因平定太平军而加设的廛卡。这一制度在全国的交通要道设立关卡,征收厘金,虽然2%的比率不算高,但厘卡究竟是一道商业贸易的障碍,将中国大市场分割成许多小市场,以致“传统贸易中享有既得利益的无数小中间商遍及各地”,进行着“廉价资本主义活动”(费维恺,1985,第57页)。这一制度一直到民国以后的1931年才彻底废除。在实行厘金制度的78年中,中国巨大市场规模带来的好处被削弱和损耗掉,中国经济经历了急剧衰落。据麦迪森教授估计,中国GDP从1820年占世界的33%,降至1900年的11%,再降至1950年的5%(2003,第5页)

现在我们处于一个新的对巨国效应自废武功的时代。这就是过度防疫时代。不说对入境人员要隔离7+3天,这等于征收“防疫关税”,在国内甚至市内实行的核酸48小时~72小时阴性证明制度就是一个“防疫厘金”制度。这一制度比防疫开始的那年还要严苛。尽管我没有遭遇到像武汉、西安和上海等地的全面封小区关市场的极端措施,但我的人身自由仍受到很大限制。我在2020年还自驾出游了四次。今年直到三周前,我还没有出游一次。而这只是从消费者角度的损失,考虑到旅游就是市场走向生产者,许多像我一样的人的人身自由限制,就是旅游服务提供者的更大损失。防疫当局大概以为这个核酸证明不算什么成本,其实这就类似于当初的厘金,虽然不多,我们假定72小时做一次核酸检测和在出入关卡时出示核酸证明要花费1小时的时间,扣除睡觉时间,就相当于征收1/48 防疫厘金,遍布全国的关卡仍会将大陆中国的巨大市场分割成许多小市场。这使巨国效应丧失。

制度发生效力的速度比我们想象得要快。记得1982年春节,我站在窗前,看着人们由于生活明显改善而大放烟花炮竹,那时离1978年开始改革开放仅过三年。在其后三十年,中国的变化堪称奇迹。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革开放首先开放的是国内市场。在计划经济时期,大陆中国被行政体系分割成无数封闭小市场。上世纪80年代我在做硕士论文时,考察为何各省要建立自己的汽车工业,结论是“市场是地方分割的”。那时一个普通公民到外地去,要凭介绍信才能入住旅馆。尽管改革开放几十年了,坏的制度发生作用也会很快。双码和核酸证明就是新时代的介绍信。同样三年时间,大陆中国失去了疫情前的生气。经济增速下降,外资纷纷撤出,中资也向境外寻找出路,大型开发商爆雷,一些银行停止提款,烂尾楼业主拒绝支付月供,失业大量增加。其根本原因,在于防疫当局以“防疫”为名实则改变了经济制度,使大陆中国的统一大市场分割为许多小市场。

更严重的是这种状况还在持续,并看不到尽头。现在的过度防疫,防疫当局也知道它所标榜的“清零”无法实现,就以此为理由,限制公民出入公共场所,不断要求居民72小时做一次核酸,并且由于三天两头会冒出一个阳性来,这一要求没有止境。因而如前所述,要么是这一手段无法达到目的,要么是这一目的用什么手段也达不到,是它自己设置的一个永远保持现状的死循环。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这一手段本身就在消耗着巨大的社会资源,并且起到分割大陆中国巨大市场的负面作用,时间拖得越长,负作用越大,到后来可能无法逆转。大陆中国因“防疫关税”和“防疫厘金”的障碍,使其企业失去的市场,会在其它没有这种障碍的国家获得供给,较长时间就会形成刚性结构,就是大陆中国一种不可逆的损失。所以这个防疫模式既不能实现其目标,又不能在既定时间内取消措施,就必然是应该抛弃的过度防疫。

那么,为什么防疫当局不能及时调整防疫模式,结束过度防疫呢?这种与社会整体利益和综合目标不一致的部门政策的出现,必然与政策制定中的偏差有关。这个偏差产生于与社会利益不一致的利益集团。清末平定了太平军以后,就有人提出要取消厘金制度,但直到几十年以后才取消,是因为厘金已经养出了一个依靠厘金的利益集团。它们不愿意取消厘金。而从这种过度防疫中获得好处的第一个利益集团是防疫政策制定者集团。为什么是它?它似乎没有什么利益呀?政策制定者当然不在乎多少货币,它在乎的是权力。而只有证明它自己正确才可能保住或攫取更大的权力。因而它宣称自己一贯正确、拒绝批评、拒绝承认错误就符合它的最大私利。它的错误政策所导致的损害和成本,它却是不予承担的。例如全城全员每天核酸检测的成本出自全民医保或财政资金,并无需费它自己一分钱;众多公民失去人身自由的损害和成本,也由于它滥用权力而压制舆论而毫无感觉;当然这一过度防疫导致的经济衰退的后果,也是可以用制造假数据加以欺瞒的。

第二个与之有关的利益集团是核酸和疫苗利益集团。曾经的全城全员每天核酸已经让它们赚得盆满钵满,现在的全员每三天一次核酸检测也是一个稳定的巨大市场,当然是由政府强制形成的被迫的市场。疫苗接种也是过度防疫政策中的重要一环,不时出现的强制疫苗接种的事件虽被舆论谴责,并由地方政府承诺不再强制,但这只是冰山一角,普遍存在的强制行为并未被曝光;并且还有在“不强制”的表象下面的劝诱和胁迫,致使疫苗接种始终是一个巨大市场。这个利益集团不光是商业性公司,还有与之勾结的政府官员。已经发生数起核酸公司故意放毒,或制造假阳性报告,就说明它们多么不愿意疫情结束。与之勾结的行政官员难道愿意吗?

第三个利益集团是滥权利益集团。由于以“防疫”为名而强加的政府管制会创造大量租金,各级行政机构及其官员可以利用此机会垄断日用供给,高价售货;还可以以同意给予有急需的居民出行为交换,获取利益。有些收益表面看来不是收益。如居委会强制拉人出去隔离,破门入户消杀,“志愿者”或“大白”钉死居民家门,殴打出来的居民,等等,是一种变相的收益,即获得心中恶意的满足的收益。更进一步,如郑州对银行储户和烂尾楼业主赋红码,其它地方对到该地进行辩护的律师赋红码,“防疫”成了扩大滥权的借口,是利用“防疫”之名的又一种“收益”。

所以,现在有一种危险,即使理论上的政府(即政府应该是的那个“政府”)想要终止过度防疫,却会因为利益集团的阻力而不能作出决断。因而要识别利益集团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制造的似是而非的谬论。例如它说,“把人民的健康和平安放在第一位,哪怕经济上受很大损失,也要干!”(钟南山,2020)这是在混淆视听。实际上,过度防疫带来的成本不仅是经济上的,它导致的其它疾病额外死亡的数量大大超出因防疫而减少的死亡,而“经济损失”在它看来只是间接的损失。对于行政部门,这只是宏观经济数据GDP增速的下降,而对于普通公民来讲,就是微观实际的天崩地裂。收入没有了,房贷还不起,生活无着落,失业了,企业破产了。直接对行政部门的影响是经济增速下降的间接结果,——税收减少了。更进一步,对这样一句话就不应定性地讨论,而应定量地比较。防疫当局敢将因过度防疫而额外死亡的代价,因封城而饥饿和抑郁而失去的生命,经济衰退带来的损失,与其过度防疫挽救的生命作一量的比较吗?

为过度防疫辩护的另一似是而非的说法是,防疫是模式之争,坚持现有的过度防疫是为了证明现有防疫当局是正确的,它胜了防疫模式之争。用坚持错误的方法证明自己是正确的,显然是错上加错的。退一步,即使进行模式竞争,也要看是什么竞争标准。第一个标准应是纠错能力和应变能力。新冠病毒对整个人类来讲都是事先未知的,对它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逐渐增进的,并应该适时做出调整。况且病毒变种带来了重要参数的变化,人类应对的方法就应改变,以不变来证明自己一开始就认识对了,就更是错误。第二个标准是解决问题的速度。防疫作为增加社会成本、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的特殊手段,越早达到目的,越早取消越好。当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取消了防疫限制,包括境内外的限制,结束了防疫时,在大陆中国却仍在三天两头地封城、封区,许多城市继续要求72小时核酸检测,国外入境需10天隔离。让大陆中国继续支付过度防疫的代价,在其它国家经济恢复、欣欣向荣的背景下在经济衰退中挣扎,这是胜利吗?

因而,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要结束过度防疫。当然结束过度防疫不是结束防疫。这需要一个过渡过程。不仅是疫情的过渡过程,而且是观念的过渡过程。首先要取消的是最严重的过度防疫措施,即核酸阳性要集中隔离,并且将其密接者扩大为整个楼、整个小区进行封闭的措施。这是比较容易的一步。因为这种极为夸张的“防疫”措施并没有严格的传染病学和行为学的基础,也是违反现行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的。在该法中,对甲类传染病的疑似病例只要求单独隔离,并将“密切接触者”限定在“医疗机构内的”。过度防疫措施只是一种在侵犯人权成本极低情况下的“谄媚式”防疫的作法。没有直接接触,只与确诊病人同在一个小区的人有多少概率受到他的传染,答案是“零”。所以将其改为核酸阳性者只需自己在家隔离若干天,他或她的邻居不受影响,不会显著增加感染。取消这种过度措施,只消理论上的政府依据法律下令防疫当局停止违法,也可由公民或法人对防疫当局提起诉讼。

第二步是,建议人大常委会召开有关防疫政策的专家听证会,讨论新冠肺炎的传染病等级问题。这是因为过长的防疫时间已经是一个宪法问题。自2020年疫情爆发到现在,新冠肺炎的病死率从4%降低到0.1%(甚至更低),即只及当初的1 /40,是否要将其与最初同等看待。在这方面防疫当局只是强调香港数据(0.7%),而罔顾许多国家和大陆中国的数据(进化岛,2022),这在数据采用方面缺少一个公共机构的公正性,并显现出滥用权力掩盖错误的倾向。不应将涉及宪法状态的过长防疫的决策权再放到没有资格且明显不公的防疫当局手中。应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参加接受询问,并由人大常委会做出裁断。如果新冠肺炎被调整为丙类传染病,则所有强制性防疫措施都应取消。这样一来,就基本恢复到了宪法状态。

第三步是,取消强制核酸检测证明和两码。所谓“强制”,是指防疫当局要求公民进出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交通要道和旅行设施需出示48~72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这一要求实际上是强制公民核酸检测。当然,在新冠肺炎调整为丙类传染病后,这种措施会自然取消;但如果不是这样,强制核酸检测也应取消。因为这个要求只是防疫当局为一已之私而设立的。它缺少对病毒传染的精准追溯能力,就以牺牲所有公民的时间和自由为代价来弥补缺陷,这本身就不能被接受。其次,大陆中国前核酸时期的防疫实践证明,没有核酸检测也能够很好的控制疫情,其它国家的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它们大多已取消了入境核酸证明。即使防疫当局还不放心,还想了解疫情趋势,用以控制疫情,还可以采取抽样核酸检测的方法。这我在“抗击新冠的适宜目标是将基本传染数降到1以下”一文中建议,可在1‰的人口中随机抽样,只消对比两次相邻的抽样的阳性人数或比例,只要是降低了,就说明控制住了病毒传播。最后,即使病毒传染可能比没有核酸检测时多了,也无需害怕,因为病死率很低。

第四个方面,在取消所有强制性防疫措施以后,并不意味着没有防疫,而是将新冠肺炎的风险判断交给公民自己。只要社会坚持表达自由,各种有关疫情的信息都会传播,而暂时出现的假消息也会在辩驳中得到澄清,公民接受的大致是各方面全面的信息,他们是宪法下有理性的公民,他们可以对病毒带来的风险依据自己的情况加以判断,以决定是否接种疫苗,是否核酸检测,是否需要隔离,是否戴口罩,是否出游,是否参加公共活动,等等。不同的个人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作出选择,如年老体弱的人会谨慎一些,避免了防疫当局一刀切的弊端。在这时,不仅疫情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而且社会综合目标得到 了兼顾,并且不会出现因强制防疫而带来的权利被侵犯,利益受损失,以及额外健康伤害和死亡,比过度防疫时好得多。

好的政策是会解决问题的政策,因而也是会自动终结的政策。因为问题解决了,政策本身也就不需要了。如果问题解决不了,政策本身也无法终结;如果问题解决了,政策还不能终结,那就是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的问题了。这就是一个宪法问题。我们就需要解决政策为什么不能终结的问题。解决的方法,就是高擎宪法,让所有的人都在它面前低头。这是一个考验宪法 的问题。哈耶克说,“政府的强制性权力只能被用于实施普遍的正当行为规则,不得被用来追求特定的目的。”然而,“紧急状态”一直是违背这一原则的借口,一旦这一原则被中止,“那么任何一个掌控了这种紧急状态权力的人都极容易确使这种紧急状态持续下去。”(2000,第451页)这是任何社会都面临的比疫情更严重的危险。对于一个社会的考验是,它能否适时结束这个偏离宪法状态的特定时期;现在对于大陆中国来说,就是能否结束过度防疫。

注:克强指数分量:货物周转量增长率(3.3%,权重25%) 发电量增长率(0.7%,权重40%),货币(M1)供给量增长率(0.58%,权重35%)

参考文献

费维恺,“1870-1911晚清帝国的经济趋向”,载费正清编《剑桥中国晚清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

进化岛,“新冠病毒奥米克戎死亡率-透彻数据分析”,《知乎》,2022。

麦迪森,《世界经济千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盛洪,“巨国效应:中国还会有几十年的经济高速成长吗”,《权衡》,2005年试刊号。

钟南山,“把人民的健康和平安放在第一位,哪怕经济上受很大损失,也要干!”(视频),《腾讯视频》,2020年3月18日。

2022年8月1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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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人之际] 宗教人及其制度含义|盛洪

摘要:人们通常以为,互相制衡的宪政结构是限制权力的完善结构,而忽略了这种他律制度仍然面对无法约束最高实际权力的问题。更一般地,只要存在着经济人,就没有完全有效的他律制度可以无一遗漏地约束权力。我们不得不求助于人的自律。不同于经济人,宗教人超越自我、关心他人与社会,就是一种自律的人。有关宗教心理学的研究表明,通过皈依和修身过程,一个人可以转变为宗教人。宗教和文化传统是产生这种宗教人的重要机制。美国宪政体制的成功,不仅依赖于其制度结构,而且受益于美国国父们的宗教背景和对宗教理想的热诚。这也说明了宗教人在宪政结构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一、问题的提出

对制度结构的考察发现,所有他律的制度都不能完满地制约个人或组织越界侵害别人的利益。如因有外部性问题,公共物品问题和垄断问题的存在,市场制度会失灵。克服市场失灵的方法之一是建立政府。但这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带来了更大的问题。因为在市场中,个人交易者之间的差别不是很大,而企业间虽有规模的差别,但没有权利(right)上的高下。而一旦建立政府,不仅其规模巨大,而且有对权力(power)的垄断。权力是一种以公共暴力为后盾的支配力,它因可以限制权利而强于后者。一旦政府失灵,解决起来就更困难。

一个解决的办法是民主。即所有公民都有权利通过投票决定法律和政府领导人,因而会约束政府的越界扩张。但民主也会失灵。如孔多塞指出的循环的大多数,波德指出选举有可能将大多数人最不喜欢的人选出,阿罗指出的投票悖论,布坎南指出的互投赞成票和多数人暴政,奥尔森指出的少数人利益集团更有力量,等等。结果是,一旦政府领导人被选出,他就可能利用其在位掌握实权之便,修改法律以获得更多的权力(如希特勒或查维斯);即使个人权力的扩张受到限制,作为整体的政府的扩张却似乎很难避免(如二战后的欧洲和美国)。更重要的是,一旦民主失灵,利益相关人却不能像退出市场一样退出社会,因为那意味着背井离乡。

据哈耶克,对民主失灵的解决方法是法治,即法的统治(rule of law),而不是人的统治(rule by men)。法治的极致形式就是宪政,就是通过宪法对权力进行制约。然而,法的统治仍然要由人来执行(rule of law by men)。悖论在于,如果要约束权力,尤其是占据权力顶峰的权力,或实际上的最大权力(如军权),是否要有更大的权力?如果没有的话,依据经济人假设,掌握权力的人怎么可能自觉地约束自己?如果有的话,这个更大的权力谁来约束?

更一般地,上述问题可称为个人主义假设的失灵。即如果假设一个社会中全是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个人,不可能存在一组针对经济人本性的制度安排,使得社会中的所有的人得到有效制约,使之不会越过自己权利或权力的边界,损害或侵犯别人的权利,尤其是一般公民的权利。这也就是说,在经济学范围内,即在假定人是理性的经济人基本假设前提下,没有一种制度结构的安排是可以解决约束权力问题的。我们可以猜想,以往认为可以约束权力的宪政,其实不仅是利用了人的趋利避害的本能,而且还有其它因素在起作用。

实际上,经济学家们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如桑塔费学派已经指出,如果仅有自利的经济人,一个社会只能走向崩溃;即使加上弱互惠者,也避免不了这样的命运,因为他们无法阻止自利者违约以自肥的行为。只有演化出强互惠者,即一些不惜付出额外成本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契约原则的人,才可能使社会生存和发展(Bowles and Gintis,2004)。然而,这些强互惠者是如何演化出来的,却没有答案。

布坎南在得出了“一致同意的宪法是最好的宪法”的结论后,进一步问了一个问题,“谁来起草宪法?”他无法用经济学来解释。因为好的宪法不仅对当代人有好处,也会荫及后代。宪法起草者怎么获得后代的回报呢?他因此用伦理学来解释,即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的人来起草宪法(2008,第153~205页)。他后来把他的理论称为《宪法秩序的经济学和伦理学》。然而,类似的,布坎南没有回答,具有宪法公民身份伦理的人是怎样产生的问题。

因此,我们的问题是,如果我们认定,以个人主义为前提的他律制度不能就约束权力提供完满的功能的话,就需要有自律的制度和个人起作用。这种自律的制度是什么样的,自律的人是如何产生的?即使有自律的人,自律的强度能否抵御权力的巨大诱惑?

二、宗教人

在这里,宗教人是一个广义的概念,也是一个可以应用于经济学中的概念。宗教人不仅包括现有宗教的信徒,遵从类宗教文化传统的君子,而且包括一切认为存在超越个人利害的天道或最高正义的人,他们愿意为了实现这一天道或最高正义不惜付出个人代价。在经济学中,“宗教人”可以拿来与“经济人”相对应。经济人只做对自己有利的事,而宗教人却可能做对自己不利、但对(他认为的)社会有利的事。

更具体一些,宗教人的特点,就是能够跳出自己作为一个凡人的肉身,更超然和中立地看待自己与他人的关系,甚至站在整体的(社会的,宇宙的)立场看待事物。这样,他或她就有可能在与他人发生利害冲突时,不仅从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而且从他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从而更公正地对待冲突;当一种选择对全社会有利、但可能对他自己不利时,也能够接受和实行这种选择。

很显然,宗教人不仅与自利的人(眼光短浅的经济人)不同,而且与弱互惠者(有长远眼光的经济人)不同。奥古斯丁说,自由意志可以使人选择过善的生活,而不过恶的生活,是因为不可能所有的人采取恶的生活而不受到损害,但所有的人采取善的生活却可以互不损害(转引自黄裕生,2008,第110~111页)。这种“善的生活”也不过是一种的长远眼光的经济人的选择。他们也很类似于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描述的经济人。他们从较长远的成本收益比较中,可以得出遵循道德对自己有利的结论来。不过他们遵循道德的强度是有限的,一旦遵循道德的成本高于收益,他们就可能不再遵循。

即使他们有些看来利他的行为,在斯密看来是出于“自爱”,“一种对自己优秀品格的爱”(p137,转引自科斯2010,第118页)。这种自爱当然是有限度的。科斯曾就亚当·斯密的“亿万中国人的生命和自己的小手指”的比喻设问,如果用自己的小手指去换亿万人的生命,一个有人道的人是否愿意呢?他接着问,“如果不是失去小手指,而是胳膊或大腿,并且他牺牲所拯救的中国人是一百人而不是一亿人,那么,他很可能作出不同的决定。”因为同情与其它行为一样,其“程度依赖于它的代价。”(第118页)

而宗教人则不一样,当他们做他们认为是正确的事情时,就不太在乎是否要承担成本。当然不同的宗教人会随着其“宗教性”的不同而愿意承担不同的代价,从淡泊名利(如孔颜之乐)到献出生命(如耶稣上十字架)。所谓宗教性,就是一个个体从整体出发思考问题。这时的“整体”,包括全部空间和永恒时间。与弱互惠者的区别在于,宗教人的整体是无限的,而经济人的长远眼光再长也是有限的。当用整体眼光看待事物时,就比有限的视野更全面和准确。

那么,宗教人是怎样产生的呢?按孔子的说法,“生而知之者上也,学而知之者次也”。是说有人生来就具有宗教性。但这只是人类中的很少一部分人,大多数宗教人要靠学习和其它宗教启发的方法。这就会存在一个从经济人变为宗教人的过程,通常被称为皈依过程或修身过程。这种转变不是一个无足轻重的变化,也不仅仅是人的一种观念上的转变,而是心理的转变,基本人性的根本改变。无怪乎,探究这一转变是如何发生的,是宗教心理学的重点研究内容之一。

经济人之所以能够变为宗教人,首先是因为每个人的心中都潜藏着宗教性,或孟子所说的“善端”。为什么在每个有着自身利害的个人身上会有善端?这是因为任何个体从一开始就是整体的一部分,在数亿年的个体与整体互动的长期演化过程中,个体中必包含着某种“整体性”。正是因为有着这种整体性,如同有着个体对成本和收益的感觉一样,才会形成复杂的生物,以及生物个体构成的复杂的社会。只是在不同的个体之间,有着整体性多少的不同。

只是通常,宗教性只是深埋在一个人的心中,只有通过一个启发过程,才能显现出来。一般而言,宗教不仅意味着宗教经典,还意味着一套启发宗教性的仪式,经常还有一个组织。这个启发宗教性或善端的过程,不同的宗教或文化传统都有论及。如在王阳明这里,宗教性或善端被比喻为明镜,启发善端的过程就是把镜子磨亮的过程。而遮蔽明镜的锈渍则是“人欲”,即肉身之欲。王阳明说,“去得人欲,便识天理。”即超然于个人利害,就会看到天道或上帝的正义。在基督教《圣经》中,在伊斯兰教《古兰经》中,在佛教经典中,等等,都有类似的比喻。

三、宗教人形成的心理学描述及其意义

现代西方的宗教心理学提供了大量皈依过程的经验案例。如《宗教经验种种》一书中,就引述了不少皈依过程的心理体验。如:

斯蒂芬·布拉德雷:“我的心跳继续加快,很快我就深信,这是圣灵对我施加影响。”(詹姆斯,2012,第144页)

S.H.哈德雷:“我坐在那思考,觉得有一个伟大非凡的东西出现。……到后来才知道,那就是耶稣。”(詹姆斯,2012,第145页)

大卫·布雷纳德:“我走进茂密的树林,一种说不出的荣耀似乎突然开启,为我的灵魂所领悟。”(詹姆斯,2012,第156页)

阿兰:“刹那间,救赎的爱便随着反复吟诵的经文闯入我的灵魂,强烈无比,我的整个灵魂都似乎融化在爱中。”(詹姆斯,2012,第163页)

阿尔丰斯·拉提斯邦:“出教堂时,眼前充满光明。……好像天生的盲人突然睁开眼睛,看到耀眼的白昼。”(詹姆斯,2012,第169页)

……

在中国很有名的艾伟德:“一天晚上,因某种我无法解释的原因,参加了一个宗教集会,在那里,我第一次意识到上帝对我一生有一个要求,我于是接受基督·耶稣为我的救主。”(Gladys, 1974,p1)

而经历这个心理过程以后,人就彻底改变了。如:

T.W.B.:“我恢复知觉时,自己正跪着,不是为自己祈祷,而是为他人祈祷。…… 我对自己的关怀似乎完全丧失,让位于对他人的关怀。”(詹姆斯,2012,第157页)

阿兰:“我渴望成就基督的事业,…… 。我对世俗的快乐、世俗的伴侣,完全失去兴趣,因而能够远离它们。”(詹姆斯,2012,第216页)

柳巴教授的通信者:“我把自己完全交给上帝,最坚定地相信,我个人将被摧毁,他将从我这拿走一切,我情愿如此。”(詹姆斯,2012,第219页)

阿尔丰斯·拉提斯邦:“我只知道自己变了,相信自己变成了另一个我。我在自身寻找自我,但是没有找到。”(詹姆斯,2012,第221页)

……

皈依以后,他们的行为就发生变化。

如阿兰即刻成为基督教传教士。“他的一生克已奉公,忠于职守,足以列入最虔诚的圣徒行列。尽管他在拼命工作中获得幸福,却再没有品尝过世俗的快乐”(詹姆斯,2012,第216页)。

再如那位柳巴教授的通信者,他以前酗酒嗜烟,皈依以后就完全戒掉了(詹姆斯,2012,第219~220页)。

再比如艾伟德后来读到了一篇有关中国的文章,决心到中国传教。她后来在中国的抗日战争期间收养和救助了一百多个孤儿,并翻山越岭将他们从山西阳城送到西安(Gladys, 1974)。

仔细思考这些皈依的案例,我们不难看到,宗教皈依的过程和结果,就是降低甚至完全取消一个人对个人利害的关心,转变为对他人甚至对社会整体和天下苍生的关心,具体表现为对上帝,这个代表宇宙总体的神圣存在的敬畏和服从;也可以从经济学的角度说,一个人从普通的经济人变成一个宗教人。从而,经济学以经济人为假设前提的分析不再有效。

这种服从上帝,即服从整体利益,而忽视自身利害的精神取向,之所以使经济学的分析变得无效,是因为它可以使宗教人采取完全放弃个人利害的选择,即即使面对死亡也不会改变。如沃依齐先生所说,“假如伤害降临,他们甘愿承担,因为主是他们的保护人,没有主的意志,什么事情都不会发生。假如这是主的旨意,那么伤害对于他们是一种福气,绝非祸事。”(詹姆斯,2012,第271页)

当然《宗教经验种种》只是针对基督教的研究。在其它宗教和文化传统中,似乎还没有成熟的研究,只是有一些记录。如关于王阳明的“龙场悟道”,《王阳明年谱》中有如下记载:

时瑾憾未已,自计得失荣辱皆能超脱,惟生死一念尚觉未化,乃为石墩自誓曰:「吾惟俟命而已!」日夜端居澄默,以求静一;久之,胸中洒洒。而从者皆病,自析薪取水作糜饲之;又恐其怀抑郁,则与歌诗;又不悦,复调越曲,杂以诙笑,始能忘其为疾病夷狄患难也。因念:「圣人处此,更有何道?」忽中夜大悟格物致知之旨,寤寐中若有人语之者,不觉呼跃,从者皆惊。始知圣人之道,吾性自足,向之求理於事物者误也。

也可以看出,王阳明的龙场悟道,也是一个忘却自身利害,而用自己的心直接感悟天道的过程。

实际上在中国,很早就有君子和小人之区分。在这种语境中,“小人”就是经济人,而“君子”则是宗教人。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即是说君子重义(天道正义)而轻利(个人利害);孟子说,“生我所欲也,义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生而取义也。”说的是为了天道正义,可以舍去生命。不过,除了像王阳明那样通过顿悟获知天道的以外,一个主要的途径是修身。即通过读圣贤之书成为君子。这方面有大量的文献,但需要我们进行认真的梳理和提炼。

总之,宗教皈依或体悟天道以后,人就达到了一个新的心理均衡或境界,《宗教经验种种》的作者威廉·詹姆斯将其称为“圣徒性”,包括:

显然,这种圣徒性与经济人的定义有明显的差别,后者强调人会趋利避害,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决定,而反对对自己不利的事情。前者则完全没有这种考虑,超越了私利,并且有“非我的要求”(第1条和第4条),却将自己与天道正义(即“理想力量”)联系在一起(第2条),正因如此,他或她感到自己与他人或社会或宇宙之间的界限消失了(第3条)。当然具有圣徒性的宗教人并非与经济人完全对立,他们的快乐不仅来自于忘却个人私利及其带来的忧虑,而且来自社会与自己,整体与个人之间本来存在着的互利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宗教人不是否定了经济人,而是超越了经济人。

如果我们确定了有这样一种宗教人,那么很自然,由于他们与经济人的的区别,即超越个人利害的性质,也许就能解决第一节中提出来的悖论:如何约束政治结构中的最大的权力?

四、美国:一个例证

一般认为,美国的宪政民主制度之所以成功,是因为这种制度包含的互相制衡机制的结果。从总体上看,这大致不错。但这种大致看法,却掩盖了一个更重要的事实,即这种制度并不能在所有地方都实现完美的互相制衡,反而使人们误以为,一旦有了这种互相制衡的机制,就无需人的道德自律,其在制度结构中的作用并不重要。

事实并非如此。看一看美国创立的过程,就知道她不仅是一个世俗政治结构的精心设计,更充满了清教理想的道德激情。而后者,是美国宪政框架的重要柱石。《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一书的作者约翰·艾兹摩尔指出,当初从英国移民到北美的人群主要是清教徒,他们想在北美建立一个奥古斯丁所说的“上帝之城”,一个基督教理想国。甚至有人称加尔文是美国的真正的国父(2010,第4页)。

这种基督教理想对美国的宪政制度有何重要意义吗?这当然是一个庞大的题目,由于篇幅限制,本文不可能做详细的讨论。作为替代方式,本文只通过两个故事和美国国父们的基督教背景来做一个简单的讨论。

第一个故事是说,1787年在费城的美国制宪会议期间,各州代表相持不下,会议陷入僵局,很多代表准备打道回府。6月28日,时年81岁的本·富兰克林站起来说,人类智慧是有限的,他们需要神的智慧,而“上帝掌管着着人类的事务。”他建议请牧师主持每天大会的祷告。他的建议虽然没有被大多数人马上接受,但几经妥协,还是请了牧师做了一次祷告。重要的是,正式的和非正式的祷告使人们将世俗的问题放在了上帝的视野下重新审视。“一种和谐的精神最终回到了大会中。代表们在大多数议题上达成了广泛的一致,在其它议题上也取得了和解。”(2010,第321~322页)美国宪法诞生了。

如果这个故事是真的,它至少告诉我们。在没有宗教因素的情况下,人们只按照经济人的逻辑去行事,他们赞成对自己有利的选择,而反对对自己不利的选择。在市场中,人们也有永远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但这时他们可以一走了之;而在公共事务领域中,由利害冲突引起的永远不一致,却不能用一走了之来解决,只有互相僵持。如果宗教人意味着减弱甚至放弃自己的利害考虑,也就会导致各州代表们不就较次要分歧争执不下,他们就有可能达成一致。正如富兰克林所说,“我同意这部宪法,因为我没法期望更好的,也因为我不敢肯定这不是最好的。关于我个人认为其中有错误的地方,我愿为公众的利益而放弃我的看法。”(转引自艾兹摩尔,2010,324页)

第二个故事是说,独立战争结束后,1783年,有一批青年军官因军晌未兑现而企图发动兵变,推翻大陆议会。华盛顿知道此事,就到军营中去说服他们放弃哗变。军官们听从了华盛顿的劝告。从此美国就形成了一个重要传统,即军队要在文官政体的控制之下(the military serves under civilian control)。就在同一年年底,居功至伟的华盛顿就将军队的指挥权交回大陆议会,从而创造了一个宪政先例,即美国军队从属于文官政权(America’s military is subordinate to civilian authority)。不能不说,这是宪政制度的最重要原则。因为掌握了军队,就掌握了实际使用公共暴力的权力,一旦为一已之私而利用,无人能挡,宪政结构也就毫无保障。

不能不说,华盛顿的行为对美国宪政制度做出了关键性的贡献。因为“一个在华盛顿位置上的得胜将军满可以借此攫取权力,但华盛顿回到了他的私人生活中。”(A triumphant general in Washington’s position might have tried to seize power, but Washington returned to private life.)(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是什么力量让他放弃了在经济人看来的一个巨大诱惑?显然,是他内心的自律的道德力量。那么,这一道德力量是从哪来的呢?

在《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中,作者艾兹摩尔对美国国父们的宗教信仰做了梳理。很显然,华盛顿是一个信仰上帝的人。尽管由于政治上的考虑,或对宗教教派间争斗的谨慎,他很少说出自己的具体宗教归属,但他并不忌讳说自己信仰上帝。在华盛顿回应一个牧师的布道词时表明他赞成:“(1)上帝希望人们生活在公民社会之中;(2)上帝为人们设立了统治者;因而(3)统治者有权受到尊重;但是(4)统治者也在上帝之下;(5)统治者接受上帝的审判;及(6)上帝可以让统治者下台。”(转引自艾兹摩尔,第105页)。

如果知道政府权力是上帝为了造福公民而设立的,而统治者只有在遵循上帝的正义才可以继续执政,华盛顿就会坚信,即使利用军队就可以掌握并维系政治权力,如果违背了上帝的正义,也要下台;即使赖在台上不下台,也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既没有正面含义,也迟早要下台。所以利用军队去获得政治权力并非在他的选择范围之内。

除了华盛顿,其他美国国父们也大多有着很强的宗教信仰。麦迪逊,汉密尔顿,亚当斯,杰佛逊,不用说,富兰克林,等等。其中亚当斯和杰佛逊是两个典型。尽管托马斯·杰佛逊更强调理性主义,并没有明显的基督教色彩,但他无疑信仰上帝。在他起草的《独立宣言》中,他提到:

“……依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意旨,接受独立和平等的地位时……”;

“人人被造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

“我们坚定地信赖上帝的庇佑……”。(转引自艾兹摩尔,2010,第十三章)

而约翰·亚当斯就是一个纯正的清教徒,或者说是一个正统的加尔文主义者。他相信只有通过上帝的启示人们才能认识真理,只靠人的理性是不够的。而《圣经》就是神的启示。由于具有超越自身的视野,尽管他主张美国革命,但他在波士顿惨案中却为开枪的英国士兵辩护,也反对法国大革命。而鼓舞他推动美国独立的,不仅是世俗的利害,更是基督教的宗教热情。他把自己比作摩西,“摩西不是说过,‘我是谁?竟能领导这伟大的民族?’当我想到,在过去的那些伟大事件和正在快速发展的更伟大的事件中,我可能在拨动发条或推动小齿轮方面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一想到这个,我心中便现出一种难以形容的敬畏。”(艾兹摩尔,2010,第十五章)

艾兹摩尔提到,有两位教授,唐纳德·鲁兹(Ronald Lutz)和查尔斯·希尼曼(Charles Hyneman)对美国1769年到1805年之间的2200种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其中引用最多的文献来源是《圣经》,高达34%。各种不同思想资源的引用比例见下表。

这也说明,美国国父们基本上是一些信仰宗教的人,或者说,宗教人。正是他们对宗教的信仰,使得他们:

……

4.相信人非完人,政府理论必须虑及这一事实。

5.相信人间政府是上帝所命定的,为对人类的罪性予以限制。

……

8.相信人类之法应当与神法和自然法相符。与更高一级的法相违背的人类法无效,不应遵行,而应受到抵制。

……

10.相信神启法和自然法包含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等上帝赐予、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

11.相信政府的建立是为保护人类权利,其基础是人民的合约或契约。

12.相信政府仅享有上述合约或契约中人民所授予的权力,一旦政府企图夺取人民未授予的权力,政府就变为不合法,应当受到抵制。

……(艾兹摩尔,2010,第60~61页)

我们知道,这些原则构成了美国宪法的基础。而这一宪法可能比以往所有的人类法律都更警惕政府滥用权力的问题,从而竭力设计出制衡权力的制度结构来。但这组宪法原则本身要经过一个正当程序才能有效。而只有制宪会议的多数代表达成一致才能通过这个政治程序。在这时,富兰克林以宗教的名义号召代表们放宽视野,减少利益争斗,各自多做让步,起到了达成多数同意的作用,从而使美国的宪法从原则变成文本。

而宪法文本要落实,就要由人来执行。华盛顿以最高军事长官之身份,自觉地遵守基本宪政原则,为后来的政治领导人和军事领导人做出了表率。而以后历届美国总统,即使不是基督徒,也至少是明确信仰上帝的人,他们都有经过不同路径皈依的过程,从而不同程度地接近是一个宗教人。正是他们身上的宗教性,让他们在相当多的情况下自觉地遵守宪法,保证了美国的宪政制度得以成功。

五、结语

如果我们仅限于经济学的经济人假设,我们无法解决约束和限制最高权力(或实权)的问题。而人类历史早就告诉我们,人们经过顿悟和修身可以达到皈依宗教和体悟天道的境界,即成为宗教人。宗教人不同于经济人,会超越个人利害,在没有外在约束的情况下,自觉遵循宪政原则,从而可能解决最高权力无人约束的难题,使宪政制度得以成立。

近代以来,人们过于迷信暴力的作用,迷信利用趋利避害本能的他律制度,而忽视有几千年历史的宗教和文化传统在制度结构中的作用,导致制度结构存在重大缺陷。尤其在中国,很多人只把社会改进的手段局限于或者是民主的,或者是暴力的,而没有看到宗教和文化传统在宪政结构中的重要作用,结果可能会在民主和暴力之间摇摆,而不能形成真正有效的宪政制度。如果我们认识到宗教人的制度含义,我们就会重新审视中国的文化传统或外来的宗教资源,才可能形成成熟且有效的宪政制度。

参考文献:

艾兹摩尔,2010,《美国宪法的基督教背景:开国先父的信仰和选择》,中央编译出版社。

Bowles, 2004, Samuel, and Gintis, Herbert, The evolution of strong reciprocity: cooperation in heterogeneous populations, Theoretical Population Biology 65.1(February 2004). 中译文载汪丁丁等主编,2005,《走向统一的社会科学:来自桑塔费学派的看法》,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布坎南,2008,《宪法秩序的经济学与伦理学》,商务印书馆。

黄裕生,2008,《宗教与哲学的相遇:奥古斯丁与托马斯·阿奎那的基督教哲学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

科斯,2010,《论经济学与经济学家》,格致出版社。

詹姆斯,威廉,2012,《宗教经验种种》,华夏出版社。

(原载《新政治经济学评论》28,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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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师精粹] 看得见的自发秩序:礼与普通法(2)|盛洪

习俗是有效的,习俗、惯例和传统作为看得见的自发秩序,给人们透露了天道规则,遂形成了人间的法律。英国普通法以是英国的习惯法为基础而形成的法律传统,其始于十二世纪亨利二世时期,当时作为威廉大公后代的英王室为了与领主争夺司法权,建立了巡回法庭。法官们为公正审判,成立了陪审团,从陪审团那里获得案件信息,尤其是获得了当地习惯法的知识。各地巡回法庭每年在威斯敏斯特集中交流时,互相切磋提炼习惯法包含的基本规则,逐渐形成成熟的普通法传统。在这一过程中,也形成了法律人阶层。那些优秀的普通法专家为形成、维护和发展普通法发挥了重要作用。哈耶克称普通法就是他所说的“正当行为规则”,即理想的秩序规则。

这是2017年7月30日上午我在“明师精粹”研讨班上的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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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议】只有用宪法,宪法才有用|盛洪

盛按:最近看到不少公民坚持自己的权利,据理力争致使“居委会”或行政当局拆除铁门、撤消违法封区的视频。据说有不少正在被封控的小区在11月27日这天提前解封,北京当局更是明智地“严禁硬质围档”。更令人高兴的是,一些警察也站在了保卫公民权利的一边。人们依据的是国务院“20条”和“九不准”,在这背后是宪法精神。这使人看到了法的力量。然而“徒法不能自行”,法只有被援引和要求当局遵守才能显现出力量。这是一次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以及由此激发的维护权利的伟大行动。公民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不是政府恩赐的,但在权力不受约束的情况下,权利的维护还要靠公民自己的努力。这是上帝辨别一群人是否有资格享有权利的考验。长期以来,在大陆中国似乎人们不能通过这个考验,现在看来不是这样。这是中华族群应享有其尊严,再次崛起于世界的征兆。(2022年11月28日)

盛按:今天看到长沙一公民在地铁要求接种疫苗证明、否则不许乘地铁的情况下,坚持自己的权利的视频,感到很高兴。这个公民非常清楚自己的宪法权利,在权利受到侵犯时,据理力争,勇敢捍卫。在网上也有文章批评长沙政府这一以防疫为名侵犯公民权利的作法。很快,又看到长沙政府撤消了在地铁对公民接种疫苗的检查。这说明,虽然宪法权利是公民与生俱来的,也写入了《宪法》,但由于存在着不受约束的权力,纸上的权利不会自动实现,还要靠公民依据《宪法》捍卫权利的努力。如果认为自己很渺小,努力也没有用,就永远不会享有权利。正如本文标题所说,“只有用宪法,宪法才有用。”再发。(2021年8月30日)

习近平先生在中共十九大上提出,要“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大多数人或许认为,这只是政府高层的事情。其实不然。宪法不是一个高悬空中、玄奥飘渺的东西,而是扎根于人们的常识。因为宪法所表达的原则就是从无数民众和数千年历史中总结提炼出来的,它必是我们最熟悉的,而不是最陌生的。在世界范围内,美国《宪法》堪称典范。然而,汉娜·阿伦特指出,美国的《宪法》就是从村、乡、镇和县的习俗和自治协议中自下而上“叠增”而成的。美国《宪法》也吸收了大量普通法原则。而我们知道,普通法就是汲取民间习俗、常识和契约而成。

所谓“宪法权利”,不是最高权利的意思,而是基本权利或底线权利的意思。仔细看看,它们不过是我们正常人的基本道德,这来自于悠久的文化传统和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如财产权利,人们从小就会受到父母的教导,别人家的东西不要拿;住宅权利,常识要求我们不经别人允许不能进别人的家;人格尊严,中国文化的核心就是“敬”字,《礼记》的第一句话就是“毋不敬”,又说,“自卑而尊人,虽负贩者,必有尊也”;表达自由,“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出自《尚书》,“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出自《国语》。因此,宪法权利从来不是高高在上的立法者的恩赐,而是来自于我们自己的天赋人权和人赋人权。按照柏克的解释,“人赋人权”就是扎根于常识、习惯和传统中的人权。倘若《宪法》不符合常识和文化传统,就要令人怀疑;如果你没有看过《宪法》,你也可以根据常识来判断什么行为违宪了。

为什么宪法权利是常识,还需要在《宪法》中明文规定?这是因为,常识通行于正常状态,即民间生活中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当有一群人的暴力优于其他人时,这种常识就可能被打破。这既包括不同人群(如种族或民族)间的关系,也包括一种典型的情形,即政府。从不同种族间的关系来看,这种打破常识的情况多有发生,比如在美国。我们知道,在历史上,美国存在着种族压迫。尽管美国的《独立宣言》宣称“人生而平等”,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规定,“所有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的人,都是合众国的和他们居住州的公民。”《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过去的劳役状况而被合众国或任何一州否认或剥夺。”但美国黑人的宪法权利,在相当长时间内一直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宪法就是一个国家对公民的承诺。承诺不会自动兑现,需要有人敦促。从这个角度看,1963年马丁·路德·金的著名演说《我有一个梦想》,就是一个要求兑现承诺的敦促书。他说,“100年前,一位伟大的美国人签署了《解放黑奴宣言》。”其原则后来载入《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然而100年后的今天,我们必须正视黑人还没有得到自由这一悲惨的事实。100年后的今天,在种族隔离的镣铐和种族歧视的枷锁下,黑人的生活备受压榨。100年后的今天,黑人仍生活在物质充裕海洋中一个穷困的孤岛上。100年后的今天,黑人仍然蜷缩在美国社会的角落里,并且感觉自己是故土家园中的流亡者。”

更进一步,他明确宣布,“今天我们是为了要求兑现诺言而汇集到我们国家的首都来的”,要求兑现美国国父们在《独立宣言》和《宪法》中承诺的“所有人——不论白人还是黑人——都享有不可让渡的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就有色公民而论,美国显然没有实践她的诺言。美国没有履行这项神圣的义务,只是给黑人开了一张空头支票”,“因此今天我们要求将支票兑现——这张支票将给予我们宝贵的自由和正义保障。”二十世纪60年代的民权运动,就是一场黑人要求兑现美国宪法权利的运动。正是因为这场运动是要求兑现在美国达到高度共识的宪法权利,所以引起了朝野互动,黑白共鸣,轰轰烈烈,有时还剑拔弩张,但终究取得了很大成功。尽管我们不能说美国的种族问题已经解决,但奥巴马的入主白宫,若没有民权运动几乎是不可能的。

打破常识的另一种情况,政府的存在是一种更为普遍的现象。因为政府是一种合法暴力。但当政府权力不受有效约束时,这种暴力就会被用于个别行政机构或官员的私人目的。这在美国一样不能幸免。例如保证表达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虽然于1791年通过,但直到一百多年以后才第一次被法庭采用。在这之间,仍出现了不少国会制定限制自由表达的法案,或政府行政部门违反言论自由原则、压制批评的案例。只是由于来自民间和各州依据宪法的反抗,才使情形不那么糟。

如1798年,参议院通过了《外侨和煽动叛乱法案》,该法案包含了不少限制言论自由的内容,如发表、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国会……总统的恶意、虚假、诽谤性言论都构成犯罪”。(转引自刘易斯,《言论的边界》,法律出版社,2010,第17页)这个法案出台以后的头几个案例,都是用来打击政治对手的。这个法案及其判例很快引起了民间的抗议。《独立宣言》和《宪法》起草者杰弗逊又起草了《肯塔基提案》,用来抵制《外侨和煽动叛乱法案》。该《提案》在肯塔基州获得通过,再次强调宪法赋予公民的言论自由的权利。麦迪森也起草了《弗吉尼亚提案》,直接指出《外侨和煽动叛乱法案》使用的是 “一种宪法修正案明确禁止使用的权力”(第23页)。当1801年杰弗逊当上了总统以后,特赦了因该法而获罪的人,国会也废止了《外侨和煽动叛乱法案》。

当然,使用宪法,提出保护宪法权利的主张不是一般的主张。因为宪法权利是人的基本权利,就具有一般性。其含义是,当一个人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时,不仅这个人受到了损害,更重要的是,这一宪法权利的一般原则受到了伤害。这是因为,如果对某个具体的人的宪法权利,如财产权的侵犯不加以制止和惩罚,就等于默认了这一宪法权利的一般性受到了伤害。如果再对另外一个人的宪法权利进行侵犯,他就有更大的概率不受保护。因此,保护宪法权利必然要超出一个个案的范围。但这又是非常难的一件事。因为大多数人更愿意搭便车,别人努力而自己享受权利保护的成果。然而,如果每个人都这么想,他们就没有希望享受宪法权利。

更糟的是,有些人还会以为,不保护宪法权利是件好事。他们可能正处于一种位置,他们会受益于不遵循宪法的情形,这更便利于整肃政敌,侵犯弱者,或者压制批评者。但他们不会永远处于不遵循宪法时的优势地位。当他需要宪法保护时,宪法已经被他践踏了。例如刘少奇。当他被红卫兵带走时,他拿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说,“宪法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但为时已晚,没人把宪法当回事。因为《宪法》就是由于他的行为而变得没用的。在他处于不遵守宪法会获益的位置时,在土改、反右和四清等运动中多次侵犯大量其他人的宪法权利。就是在文革前的两三年,他和他的夫人王光美用践踏别人宪法权利的方法搞了一个“桃园经验”。文革初期他又把这一经验推广到了清华大学。

另一个例子是陈伯达。据说陈伯达在失势以后,被关在了监狱里。他抱怨说,“陈独秀被审判时,他早年留日时的同学章士钊出庭为他辩护,章士钊在当时名声很大,敢于为国民党的敌人陈独秀辩护,是很不容易的。后来陈独秀坐牢,胡适等还到狱中看他。现在革命胜利了,一个人一旦有事,大家就都六亲不认,这个风气实在不好。”他在说这些话时,似乎也没有意识到,他对自己的宪法权利受到侵害负有责任。他在山西娄烦搞土改时不经审判枪杀了一名抗日英雄;他在天津小站指挥“四清”运动时,“开创”了“先定罪,后找证据”的恶劣先例;他起草了发动文革的《五一六通知》,他直接参与了对彭德怀、朱德、彭真等人的迫害。在他之前,不知有多少人都失去了被辩护和让人探监的权利,甚至失去了生命。陈伯达的教训告诉我们,如果一个人不为侵犯宪法权利受到惩罚,就一定会受到宪法权利被侵犯的惩罚。

批评文革的人有两种。一种是因为文革伤及了自己或家人,一种是认为文革违反了宪法原则甚至是基本人性。对于前者,他们基本上没有认识到文革的问题;他们认为文革伤害自己或家人是错误的,而迫害别人则是正确的,因为别人是坏人,自己是好人。他们不认为侵犯别人的宪法权利与自己宪法权利被侵犯有什么关联。而后者才真正认识到,正是他们曾经伤害过别人的宪法权利,才致使自己的宪法权利也受到伤害。若想维护自己的宪法权利,就要将其他所有人的宪法权利一并维护。但后一种人并不多。这才导致直到今天,《宪法》虽好,却较难落实。

人们,尤其是有权力优势的人,一般也缺少较长远的眼光。他们很难把自己当下不受宪法约束的便利,与宪法受到破坏后对自己的不利联系起来。当后面的情况发生时,已为时已晚,无法挽回。例如薄熙来在重庆主政时,破坏宪法、违背法律对一些无辜者进行严刑拷打甚至致死,而当自己被收监审查时,又抱怨专案组对他进行了威胁,所以委屈认罪。这与前面说的刘少奇和陈伯达的例子很类似。因此,若想宪法真正受到尊重,一个重要的条件是当政者有一种长远视野,看到对任何一个人宪法权利的侵犯就可能是对自己宪法权利的侵犯;他还要有不滥用权力优势的政治道德,如同华盛顿、杰弗逊等人那样。

而对于普通人来讲,最大的问题就是认为,整个宪法都得不到落实,自己的一个个案就更渺小,几乎不可能实现对宪法权利的保护;更何况,很多合宪性审查的申请似乎是泥牛入海,很多人就认为“我们说宪法权利也没用”。其实这是很错误的看法。正如前面所说,任何一个侵犯宪法权利的个案都会削弱对普遍的宪法权利,任何一个保护宪法权利的个案也会加固普遍的宪法权利。如果更多的普通人意识到这一点,有更多的保卫宪法权利的行动,我们的宪法权利才会变得更为真实。

确实,我国的合宪性审查制度还只初具雏形,但并不意味着提请合宪性审查不起作用。实际上,即使是表面上看没有回应的合宪性审查申请,也产生了重要影响。例如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先后有三法学博士和五学者上书人大常委会,要求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宪法审查,并就孙志刚案及收容遣送制度实施状况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这两个请愿虽然没有得到人大常委会的直接回应,却通过人大常委会与国务院的互动,推动了国务院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我们不能小看这一结果,因为它带来的是对普遍歧视和迫害外来人口的系统性错误的纠正,从此以后大量来自农村和外省的民众不再担惊受怕。这是我国民众宪法权利保护的一大成就。

当然有些人还会质疑,孙志刚案是一个特例,还有很多合宪性审查请愿全然没有引起变化。但是,我强调,不要低估《宪法》文字的震慑力,也不要怀疑宪法精神征服人心的力量。如果我们同意宪法原则包含了融入常识的文化传统,它就不是生疏的和隔膜的,它一定有来自人的内心的力量,正如王阳明先生所说的“良知”。每个人天生都有良知,只是年长日久,被短视的利害观遮蔽了,就像尘土遮盖了明镜一样。当一个社会长期不敢讲宪法,不敢对违反宪法的现象说“不”,就会形成一种遮蔽良知和宪法的灰尘,久而久之,不少人认为违反宪法的作法才是正常的,而维护宪法的努力却是不正常的。许多人违反宪法而不自知。而一旦有人提出合宪性审查,遮盖在绝大多数人心中良知上的虚妄歪理就会被拂去,良知就会显露。他们不仅不会反对、而且还会感谢帮助他们恢复良知和宪法意识的人。即使有极个别人因巨大的当下既得利益而反对宪法原则,也会在宪法精神的威慑面前有所忌惮。

例如最近在北京发生的驱赶外来居民一事,难道北京市政府的大多数官员都缺乏常识,不知道公民的基本宪法权利高于城市管理的行政目标?不知道人的生命、温饱、住宅需求、财产权和安全感比火灾隐患、煤改气和天际线更为基本?只是在我国各级政府中一直缺少宪法教育,官员们被训练得只知有上级,不知有宪法;把行政命令看得比宪法还重,才遮蔽了那个能通宪法精神的心中良知,才做出中外不耻、天人共愤的事情来。12月19日江平等八位学者(我有幸是其中之一)提出对北京市驱赶事件进行合宪性审查,既是为受侵害人群伸张权利,也是拂去这些官员心中遮蔽宪法良知尘土的一举,他们大多数人都会发现良知,重见宪法之光。

而人大常委会本身就承担着《宪法》赋予“监督宪法实施”的职责,常委们应对“宪法”二字最为敏感。实际上,任何一项公民提请的合宪性审查都会在人大常委会中产生作用。自从2003年孙志刚事件以来,人大常委会虽然长期没有对合宪性审查公开作出回应,但都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处理。而就在最近的2017年12月24日,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公开回应,审议了对五起公民提请合宪性审查案件的处理情况。这五起案件都得到了积极的结果,或者相关地方法规已经修改,或者相关司法解释停止执行,或者已经致函相关地方政府要求修改相关地方法规等。据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可见合宪性审查已经逐渐走上轨道。

孔子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意思是说,天道只有通过人的行为才能在人间施行,而不能离开人的努力而自动施行。西谚云,自助者天助。茅于轼先生说,宪法只有经常用,才会变得有用。宪法是一种普遍原则,所以需要普遍地用才能起作用;所谓“普遍地用”,就是普通老百姓要用;用宪法的最好行动,就是要向已经提出1527件合宪性审查的人学习,对凡是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和行政文件提出合宪性审查。不要担心一时没有回应,而一定要相信,宪法原则的力量将会产生制裁违宪的内应力。而对于最普通的老百姓,用《宪法》就是要把宪法说出来。这首先需要熟知《宪法》规定的公民宪法权利。当有人侵犯你的宪法权利时,你要做的最简单的事情就是,把宪法说出来,指出该人侵犯了你的哪条宪法权利。你知道会有什么结果吗?试试看!

2018年1月6日于五木书斋

2018年3月5日《FT中文网》和《中评网》同步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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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教授》分类目录

【治国】小民生计,大国根基|盛洪

盛按:这篇四年前写的文章所批评的事情,现在不仅还存在,而且还要加个“更”字。受到滥权侵害的不仅是挣扎在边缘的弱势群体,而是远为广泛。因而这篇文章所主张的原则和基本精神就更值得重申:“对于我们最珍贵的,就是保证每一个小民生计的经济自由原则,和顾怜小门小户谋生艰辛的悲悯情怀。这些原则和情怀没了,我们的中国奇迹也就走到头了。如果我们要为我们是一个大国的公民而骄傲的话,不是因为我们有多少繁华的都市和宏伟的建筑,有多少先进的武器和庞大的军队,出了多少进入世界排行榜的富人,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最珍惜那些还挣扎在都市边缘的人,那些没权没势的人,那些父母背井离乡、孩子在乡间孤立无助的人。如果他们的经济自由不被侵犯,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我们还会担心其他人的自由与安全吗?能够关注小民生计的国家,才是一个能够立足于世界的泱泱大国。”(2022年10月14日)

盛按:最近甘蔗翁事件惹众怒。其实这只是有形市场上的视觉冲击。大量并不直观的摆摊人正在被剥夺生计。据说《孔夫子旧书网》的书摊突然被要求办两证,联想到前些天北京民宿被要求办六证,突然大面积下架。这是在前些年取消大量行政许可改革后的反动。行政当局认为它可以不经法律正当程序就可以随便设立市场进入许可,剥夺民众的经济自由。这是反市场化改革的举动。除了受损害的民众,当局是最大的受害者,因为它信誓旦旦的“市场起绝对作用”被小小城管轻易否定,而它不发一声。(2021年12月9日)

盛按:前些日子我们小区附近的商业中心突然莫名其妙地连续两天失火,随后就全被拆掉,一直荒废在那里,我们不知什么时候重建,或者根本不再建,挪作他用。这固然给周边小区居民的购物带来了麻烦,更重要的是,这里原来的一两百就业人员立刻失去了工作。看来这里的管理当局既任性又冷血,根本不顾小民生计。但这还是范围有限的。近来又看到当局下架北京民宿,致使大量民宿业主受损的消息。表面上的理由是要求补全六证。实际上北京当局未经任何法律正当程序,突然增加进入管制,又不给民宿业主合理的办理时间。根据宪法,公民的经济自由和财产权利是一般权利,政府对这种权利的限制是特殊的例外的要求,需要说明充足的理由并经立法机关同意。北京当局无视这一程序,自然会提出过分的要求,如过度的安保或防疫要求。即使如此,它的恶意又使它不给业主们缓冲期,用突然袭击的方法造成他们的财产损失。更可怕的是,近来当局这种没有警告和预兆的任性行为不时发生,使不少产业没有稳定预期,致使投资恐惧却步不前。本文题目“小民生计,大国根基”强调,一个伟大国家的特质,是保护每一个公民的财产权利和经济自由,不仅国家因此会走向繁荣昌盛,而且每一个公民富足且尊严。(2021年9月6日)

盛按:最近又看到不少非法强拆菜市场或花卉市场的消息。这不仅是摧毁了公民已经积累的财富,而且是无情剥夺了小民生计。一个为提供公共物品(public goods)而设立的机构,却在制造公共灾祸(bublic bads)。本文结尾的话值得重提:“不要以为城管收缴了煎饼摊子的家什与自己无关,也不要把大国崛起看成是可以蔑视小民生计的理由。其实对于我们最珍贵的,就是保证每一个小民生计的经济自由原则,和顾怜小门小户谋生艰辛的悲悯情怀。…… 如果我们要为我们是一个大国的公民而骄傲的话,不是因为我们有多少繁华的都市和宏伟的建筑,有多少先进的武器和庞大的军队,出了多少进入世界排行榜的富人,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最珍惜那些还挣扎在都市边缘的人,那些没权没势的人,那些父母背井离乡、孩子在乡间孤立无助的人。……”

盛按: 听说李克强先生关心地摊经济,尽管应该关心的更多,包括小商铺,为城郊化社区提供服务的城郊居民,以环保名义被禁止发展旅游的农民等等,但关心小民生计的基本原则是对的,从地摊关心的起点是对的。如果最弱势的小民权利能够得到保护,别的人也应无需担心了。另一方面,这种关心最后要变成小民维护自己权利的手段和渠道,单方面关心不仅只像是恩赐,并且依赖于当局一心,是不稳定和长久的。再发此文。

盛按:近闻一些以环保、城管和控制城市规模为名义的错误政策得到部分纠正,感叹若事先进行纸面推演,本可以避免。现再发此文。(2019年9月10日)

近些年来,我每年秋天都要去一趟墙子路长城,这里的秋色分外好看。今年我刚把车停下,就有一个农民走过来,告诉我不能在这里登长城,因为要保护。谈话中,我知道他拿了政府的钱,就要尽职尽责。我看到附近已经开发了“古长城度假村”,较大的停车场也是新建的,显然本地的农民最终下决心要利用本地的长城资源发展旅游。于是我感到了一种逻辑上的悖谬,政府花钱雇农民,做一件断农民财路的事情。当然,保护长城也是很重要的,但是否这是一个完全否定附近农民经济权利的至高无上的目标,还是一个可以与本地发展互补和兼容的事情呢?例如向登长城者收取适当的“长城维护费”,再雇专人维护。我们暂不讨论这个细节。

中国今天的成就全赖市场化改革。市场制度是一种无数分散个人分别自由决策的规则,我们无法知道这众多个人的决策会合成什么样的结果,但我们知道,这一结果一定要比计划当局决策的结果好得多。所以市场制度的基础,就是每一个人的经济自由,而不只是某些人的经济自由。一方面如哈耶克所说,“由于自由的价值在于它为不曾预见的和不可预测的行动所提供的机会, 所以我们也鲜能知道对自由施以特定限制究竟会使我们失去什么。”另一方面,我们如何判断这一规则通行于整个社会了呢?很简单,只要我们发现有一个人的经济自由受到不当限制,我们就能得出结论来,经济自由原则受到了损害,这一定会涉及更多的人。

经济学有一个“投资乘数”的概念,说的是一笔新增投资会带来数倍的市场需求。这是因为新增投资会同时增加等量的收入,人们将一部分收入作为储蓄,消费掉其余部分,而这又会成为其他人的收入,如此循环往复。最后形成数倍于最初投资的需求。其中的一个重要制度前提就是市场制度。如果任何一个人的交易自由受到限制,市场交易被政府干预而不能顺利进行,其中哪怕一个交易被政府阻断,乘数形成的机理就会遭到破坏。当已经存在的市场制度遭到政府干预,已经起作用的乘数就会失效,也就相当于除数。市场经济虽好,但经不起政府干预的折腾。不用太多时间,经济就可能进入萧条。如果说市场能够给我们带来“意外惊喜”,干预市场就会给我们带来“意外的灾难”。

例如,政府限制城市发展规模。这种政策目标已经进入了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规划之中。其政策手段就是用强制力驱赶外来居民。这既带来了震惊中外的“驱赶低端人口”,也在人们并不关注的时候,持续地关闭小商铺,勒令外来居民迁出,停办民工子弟学校,等等。但这立刻毁掉了数十万人的生计,上百万人的生活,也涉及相关的经济产出,以及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应。尤其在城乡结合部,有大量提供商业零售、餐饮、洗车、理发、快递等其它服务的人员,失去了他们的工作,也就失去了相应的收入。在另一方面,那些在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的人被禁止出租他们的房屋,也就没有了租金之利;那些在这里为他们提供服务谋生的人,也没有了谋生收入。

也许有人以为这只是一个局部的事情,无关全局。其实不然。仅拿北京和上海两个公开宣称控制人口规模的大城市来说,一个限制为2300万人,一个限制为2500万人。与世界上其它大都市,如东京的4200万比,还有很大规模潜力。到2016年,北京人口已出现负增长。假定这两个城市各减少了200万人。我们假定这些人离开这两个城市到其它地方谋生,或因限制而不能进入到他们本来想进入的北京或上海,只能获得全国平均水平的收入。以北京的人均GDP128992元和上海的124600元减去全国人均 GDP,则近似地看作是限制人口规模的效率损失,各乘以200万,共约2774亿元。2017年我国的边际消费倾向为0.4,代入乘数公式,共损失收入4670亿元。这相当于2017年GDP的0.57%。

但连锁反应还不止于此。那些被储蓄的收入也并没有退出市场。无论是居民直接投资,还是存入银行或购买其它金融产品,这些钱还是作为投资需求增加了社会的总需求。出售投资品的人会将收入变成新的需求,出售金融产品的人获得了这笔收入也要购买金融产品,如此循环不已,也形成了一个乘数。只有一个限制,就是银行储蓄还要扣除准备金。因而,这个乘数就叫作“货币乘数”,粗略地,它就是准备金率的倒数。假定准备金率为9%,则上述限制城市人口的效率损失2774亿元的储蓄部分,所可能由货币乘数带来的潜在需求为18493亿元,加上上述消费部分的损失,因限制北京和上海城市人口所带来的损失可达2.8个百分点的GDP当然,无论是投资乘数还是货币乘数,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循环完成,如果货币周转的速度较慢,也许一年之内不可能完成,但这只能使这种损失分布在更长的时间中,在短期内更不易察觉而已。

而限制规模的作法并没有使北京或上海的环境变好,反而减少了要素供给。首先是房屋供给。一些在北京工作被剥夺城郊住房的人仍要在北京居住,就只能到城内居住。这使得北京更为拥挤。这立刻就显形了。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今年8月的房租水平比去年同期上涨了25.8%。这或者直接影响了不少企业的成本,或者使得在北京的外地青年人无法承受,考虑退出北京。一般而言,企业的地租成本约占企业成本的5%,如果为了弥补房租上涨,地租成本就要提高1.25个百分点的企业成本。面对成本的上升,企业或者提高产品或服务的价格,这就会形成成本推动的物价上涨;或者因处于竞争领域中,不敢涨价过多,从而自己消化成本上升。而减少劳动力供给就直接会导致劳动力价格上升。所以在竞争的物流业价格上涨了10%,而我们社区门口的油条价格涨了50%(这算地理垄断了)。更糟的是,花钱也买不到服务,例如我们现在只能自己洗车了。

实际上,城市就是市场在具体空间中最有效的体现,通过人口的集聚带来市场网络外部性,创造出更多的交易机会和交易红利。它因此吸引人们向这个利益中心进一步集聚,直到集聚的成本,如交通拥堵、空气污染和地价腾贵等上升到抵消集聚带来的好处时,才会停止。人们只要能在京沪谋得生计,就说明这里还有集聚红利,有人需要他们的生意,从整个社会看也就多了一份GDP,无需别人来证明他们在这里的合理性。用某一资源(如水)的缺乏来证明要控制人口,是以单一目标来否定综合结果,根本没有注意到从整体来看是得不偿失的。如果各种资源都由市场定价,或人为制定接近市场的价格,更稀缺的资源可以通过调整价格来获得新的平衡,根本无需大动干戈,以致在冬夜拆毁别人的房屋。从另一个角度看,减少或消除政府干预,也反而会减小像北京这样的城市的规模。这我在《从城市经济学看雄安计划》一文中已有讨论,不再赘述。

又如,以保护环境为名,对生产和生活行为加以限制。众所周知的,是政府强制性地要求煤改气,即使气的设备还没有安装,或还没有通气,就要求停止烧煤取暖,冻着了许多乡村的孩子;大家不太知道的,是政府要求农民不能将秸秆烧掉,而是要将秸秆加工处理。这似乎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但政府通过强制性命令的形式实施。有些农村地区反映,乡村干部要经常巡视田间,如果发现有地方冒烟,就要“干部摘帽,农民戴铐”。这种行政行为当然是违反法律的。结果是,农民不敢再用烧秸秆这种简便的方法回收秸秆肥力,也没有额外的精力用别的方法处理秸秆或将秸秆运出,结果就因这一件很小的政府干预,而大量放弃耕种。这可不是一件小事,马上又显现了宏观上的结果。据国家统计局,今年全国夏粮总产量比上年减产306万吨,下降2.2%。其中就可能有不许烧秸秆的原因。

问题是,这些表面为了环保的作法在实际上既破坏了市场的作用、减少了经济产出,却不能达到环保的目的。科斯教授指出,有关环保的问题有“交互性”,即为了环保会提高企业成本或带来损失。不能简单地为了单一目标就由政府强制推行环保措施,而应通过市场交易平衡两方利益,并达到资源的有效配置。他于是提出了“排污权交易”的概念。这一概念的含义是,既然企业生产不可避免地会造成污染,肯定不能人为地为了环保就关闭企业,就只有给一定的排污权额度,然后让企业在市场中交易。这个建议很快被美国政府和市场所接受,并经过实践,最终形成了成熟制度,产生了环保的效果。这种方法其实也被介绍到了我国来,并在许多省份进行了试验。但在总体上并不成功。这是因为排污权要依赖于政府进行初始界定和分配,但我国的政府制度还存在很大缺陷,以至不能公平和有效地界定和分配排污权。

然而,科斯理论的基本精神还是可以用来指导环保工作。即在采取环保措施时,一定要想到其可能产生的成本和带来的损失。其实,在环保时不违背市场原则,考虑效率因素,也正是环保所需。因为我们不仅要从绝对量上考察排污,也要从每单位经济产出的排污量来考察环保成绩。我们在2009年做过《中国经济市场化对能源供求和碳排放的影响》研究,发现“从1980年到2005年,我国的市场化指数从4提高到6.3,碳排放效率(GDP/碳排放)从920美元/吨提高到2560美元/吨。”反过来,就是每单位GDP的碳排放强度(碳排放/GDP)在下降,“从1980年到2004年,OECD国家的碳排放强度指数平均每年下降2%,而我国的这一数字则为4.4%”。因为有这样的底气,温家宝总理才在2009年哥本哈根气候峰会上承诺,中国到2020年,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还要下降40~45%。如果采用政府直接干预的方法减排,也许会降低一些碳排放,却因更大幅度地降低经济产出,而使碳排放强度提高。

数据来源: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经济市场化对能源供求和碳排放的影响》,2009。

说明:在计划经济时期,每单位GDP的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比较高,改革开放以后,碳排放强度逐年明显下降。

实际上,烧秸秆带来的大气污染在全部污染中有占很小的份额,并且是季节性的,而工业污染、汽车和其它交通工具的污染是大气污染,尤其是构成雾霾的持续的主要部分。但我们的政策并没有限制汽车等交通工具的使用,也没有限制工业生产。即使搬迁了一些工业企业,其目的也不是为了减少废气排放总量,而是为了地区性环保目的。而在所有这些相关人群中,显然农村居民是收入最低且政治最弱势的群体。所以不许烧秸秆这一所谓环保政策,就是一个正面影响很小、却损害最大多数中低收入人群的政策。按照罗尔斯第二正义原则,如果一个社会不得不改变市场的初始分配,也只能向最低收入人群倾斜。而这种禁止农村居民烧秸秆、并强制执行的政策,显然是背道而驰。

再有,就是过度安保。一个政治会议或国际会议,应该有一定的安保措施,但如果过度安保,安保半径过大,措施要求太高,就会带来大量的经济损失。损失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大幅增加了安保成本,另一方面增加了其他人的不安全。实际上,安全这个概念是相对的。如果对一些人过于安全了,或者无端做过多安保无用功,就有可能对其他人不安全。以一个政治会议或国际会议为名打破周边居民正常生活,要求周边企业停止经营,就是这些居民生活的不安全,企业产权的不安全。所谓产权安全,就是其运营要稳定和可靠。如果有过多不可预料的因素使之停止运营,这个产权就不安全。极而言之,真正的和整体的安全,就是宪法得到遵守,民众的宪法权利受到保护。

例如,对于北京的安保,在一个时期,就已经扩张到了周边的华北各省份。在山西的高速公路上就开始了进京安全检查。在北京六环之外设立安全检查站,尤其在高峰期间,可以造成极为严重的堵塞。前年十一假期我从北边返京,竟在八达岭高速上堵了7个多小时。又如,因会议而让企业停工。我亲眼所见的极端例子,是因为一个政治会议让距离北京750公里的企业停工。而就是在这一处工业园区,加上煤改气带来的成本上涨,已有三分之二的企业因亏损而停产。这种过度安保的负面影响看似很局部,实际上也会带来宏观结果。例如,如以华北地区计,假设每年因会议而使1/5的企业停工10天,也是一个巨大数字。按2016年数据估计,减少的GDP也高达1080亿元,再考虑投资乘数和货币乘数,则高达9000亿,相当于当年全国GDP的1.2个百分点。更何况,近些年来,国际会议不仅在北京召开,而且在诸如杭州、青岛和广州等地召开,它们仿效北京过度安保带来的损失就更为严重。

问题是,这种过度安保不仅没有达到安保的目的,而反更为恶化安保形势。首先是,这些过度安保在技术上和物理上看没有增加一丝一毫的安全。换句经济学术语,就是安保的边际效用为零,但边际成本巨大。因为这些过度安保措施本来就只是概念上的安全,看起来毫无具体技术效果的分析,也没有显现出安保专家的智慧,只是徒然增加成本。其次,这种使别人不安全、让大众承担成本的所谓安保,除了徒增反感以外,没有一点正面意义。这在战略层次带来了政府结构的不安全。因为政府的安全首先要体现在它的政治合法性上,如果为了保护政府的安全而损害政府的政治合法性,则适得其反。一个让人增加厌恶的措施不是一个更不安全的措施吗?

总体而言,上面讨论的只是多种政府不当干预中的很小一部分,且局限于个别地区。本文并没有讨论那些更大的和全局性的干预,如对楼市,金融市场,和网络运营的干预,等等。但即使这些小的不当干预,也包含着一般性的特征。这首先在于,这些措施主要实施于北京以及上海和其它主要城市。而首都和一线城市在全国有着示范效应。据报道,已有成都、青岛、大连和西安等城市确定了人口规模控制数量。北京和上海驱赶外地居民的行为,也扩散到了一些地区,据说太原也在以整治“背街小巷和老旧社区”为名,在强制关闭小商辅。因而我们上述分析所估计的损失,还只是局部损失,放在全国就会大得多。

第二个方面是,这些作法宣示的一种价值取向,可能会成为政府的一般原则,就会带来普遍的损害。如召开政治会议或国际会议而要求本城居民停止工作,周边省份的企业停产,则意味着这个会议与普通大众的利益是直接冲突或截然相反的。这些会议在制定“国家战略”时根本不在乎“小民生计”,甚至以这种不在乎的傲慢态度来突显它的“伟大”。实际上,任何一个伟大的社会都是由无数这种小民生计聚集而成,而最高尚的态度就是视民如伤,岂敢让任何一个小民失去他的生计。相反的态度不只是让一些小民丢失生计,而是宣告着一种反市场的和侵犯经济自由的规则,它将伤害所有的人。因而,无论这些会议达成了什么决议或发出了什么宣言,会议的过度安保本身就是对这些决议或宣言的解构和反讽。

《左传》有云,“国之兴也,视民如伤;其亡也,以民为土芥。”不要以为城管收缴了煎饼摊子的家什与自己无关,也不要把大国崛起看成是可以蔑视小民生计的理由。其实对于我们最珍贵的,就是保证每一个小民生计的经济自由原则,和顾怜小门小户谋生艰辛的悲悯情怀。这些原则和情怀没了,我们的中国奇迹也就走到头了。如果我们要为我们是一个大国的公民而骄傲的话,不是因为我们有多少繁华的都市和宏伟的建筑,有多少先进的武器和庞大的军队,出了多少进入世界排行榜的富人,而是我们这个社会最珍惜那些还挣扎在都市边缘的人,那些没权没势的人,那些父母背井离乡、孩子在乡间孤立无助的人。如果他们的经济自由不被侵犯,他们的基本权利得到保护,我们还会担心其他人的自由与安全吗?能够关注小民生计的国家,才是一个能够立足于世界的泱泱大国。

         2018年11月3日于五木书斋

         原载2018年11月16日《FT中文网》

【横议】不能以故意致死来“防疫”(+按)|盛洪

盛按:最近几乎每天都有坏消息。乌鲁木齐一社区失火,因所谓“防疫”焊死大门,居民无法逃生,救火队员无法灭火,致使10人丧命。自2020年疫情开始就出现因“防疫”而导致的非正常死亡,在三年后这种情况仍然屡屡出现,时不时会有人因“防疫”延误而死去,因大巴转运失事而死去,因不堪痛苦而跳楼。而这些非正常死亡是事先可以预知的,如发生火灾、地震、交通事故、急重疾病等意外是有一定概率的,大面积长时间封城一定会以一定概率出现意外,因而系统性地实施不顾这种意外的“防疫”而要“压倒一切”,就是系统性地“故意致死”。因而,该是到了停止这种系统性地故意致死的“防疫”政策的时候了。(2022年11月26日)

盛按:最近丹东警察寻衅滋事事件又激起全国公愤。且先说事件的前半段,就是一个滥用警察权阻止公民正常看病的无理行为。疫情已三年,武汉、西安、上海等多地都出现过借“防疫”之名阻碍就医致人死亡的事件。国家卫健委明确发布“九不准”,其中就有“不准随意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为急危重症和需要规律性诊疗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丹东当局不仅不吸取已有教训和遵循“九不准”原则,还在核酸要求和居委会证明之外又加上黄码限制,并让警察在道路设卡拦截车辆。这种变本加厉的措施是比当初上海导致周盛妮护士死亡还要严苛的阻碍。如果这个警察是执行丹东当局的命令,该市书记就该负有领导责任,应该引咎辞职。再说后半段。该警察即使是执行命令,他竟然在该女子表示要回家时阻止她回家,并在争执中将女子推倒,在其父上前时主动摔倒,并问同行警察是否录了相。这透露了该警察不仅心怀恶意,而且是以阻碍公民正常行为、并借机滥用公权构陷他们入罪为乐。他们似乎认为,警察的职业就是有权力任意侵犯公民权利的。而根本不知警察的首要条件是遵循宪法,而当公民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时要挺身而出保护公民。他们之所以有如此认识,一是丹东当局在聘用警察时标准低下,二是没有对他们进行宪法教育。因而这个事件,不仅肇事警察要受到刑事惩罚,他们的领导也要给予严厉处分。(2022年6月24日)

盛按:最近看到消息,自周盛妮以后,上海又有几个生命消失了。所传上海当局迅速纠正错误的消息并不真实。听说清华校友李昶因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在过度防疫下护工被赶走,结果无人帮助吸痰,窒息而死。还有儿童,老人,妇女,男人因过度防疫而死。真让人痛心疾首。最让人恐怖的,是过度防疫的错误并未改正,当局仍然坚持错误,并且以更大错误替代较小错误。有文章为此进行似是而非的辩解。一说是人们更关注“有故事的生命”而不是“统计学意义上的生命”,暗示过度防疫在统计学意义上是对的,但事实是上海至今“统计学意义的生命”损失是7人,而“有故事的生命”损失却已经高于此数。并且按照行为主义道德观,过度防疫直接造成生命损失就是错的。二是故意忽略新冠病死率的变化。上海按照累计数,病死率也只有0.13%,与流感相近。更有不知是谁提的“动态清零是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的口号,进一步突显错误,坐实错误。“压倒”的“一切”包括宪法,权利,社会,生命和尊严吗?突出“政治任务”,就是宣告不是为了挽救生命,保护权利和捍卫宪法。一旦因此而导致更大的恶性事件和社会灾难,难道不就坐实了错误责任了吗?(2022年4月5日)

因以“防疫”名义关闭医院急诊,突发哮喘的周盛妮护士因得不到急救而去世,引起世人叹息和愤慨。这事发生在被视为中国防疫优等生的上海,更令人有无处遁逃之感。好在上海及时纠正了错误,强调“不能因疫情处置对医疗机构一关了之、一封了之、一停了之。”(柳絮,知灼,2022)此类事件在疫情之初就曾在武汉发生过。当时有一肿瘤医院被临时征用,癌症患者因无法继续接受医院治疗而死亡(《中国新闻周刊》,2020)。在此之后,西安两医院因“防疫”拒收病人导致一孕妇流产,一心梗男子身亡(朱萍,2022)。吉林一女童患急性喉炎因“防疫”拖延治疗离世(丧丧君,2022)。最近又有山西财经大学一女生突发心梗,又因“防疫”耽误治疗身亡。尽管上海等地因此调整了防疫政策,但也没有理由非得要有生命代价。因为这种事件没有地方的区别。疫情爆发已两年多,在武汉出现的恶性事件难道不能成为全国的教训吗?

再者,很多种急危重症,如心脏病,脑血管病,呼吸、消化系统急病,严重外伤等都在发病后有一个黄金抢救期间,一般是不超过三至六小时,实际上是越早越好。这是一个长期经验和普遍常识,并不需要真的死了人才知道。防疫政策制定者应该具备这一常识或听取专家的相关意见,否则就是缺少防疫政策制定的基本知识结构,没有资格制定政策。然而我们从多个城市的防疫实践可以看出,它们的防疫政策根本没有考虑急病救治的问题。甚至在因此而导致生命代价以后,还没有反思。如上海东方医院在周盛妮护士死亡之后,还在“情况说明”中说这是“因疫情防控需要,正暂时关闭,进行环境采样和消毒”(央视网,2022),觉得这个理由很正当,表达出“周盛妮之死甚是可惜,却不可避免”之意。上海当局的说法也没有明确排除“关”、 “封”、“停”,只是不能  “了之”。

退后一步,即使没有有关急病救治的常识,一个政策制定者只要遵循“普遍法则”——其否定性的说法就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做一下思维实验,想象一下自己或家人突发急病该怎么办,也不至于作出如此政策。当然在防控传染病的情况下,还应考虑公共利益。在这里,“公共利益”就是防控疫情所减少的生命和健康损失。然而这同时涉及成本,作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应该懂得社会成本不应超过社会收益。要实施一项公共政策,就如同建设一项公共工程,总有其社会成本。它不仅包括政策执行的直接成本,还要包括因执行政策而使民众承受的损失。这时要注意科斯教授所说的“问题的交互性”,不仅要看到限制污染的好处,还要看到因限制污染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用来讨论防疫,不能只认为防疫是绝对的好,还要考虑它所导致的损失。

按照公共经济学的标准公式,在边际上社会收益应该等于社会成本,总体上社会收益应大于社会成本。在防疫政策方面,防疫带来的社会成本不应大于防疫带来的病死数量的减少。而其中的社会成本,就包括因防疫排挤其它疾病的医疗资源而导致的生命代价,封城和隔离带来对人的自由的限制,导致的人们收入的减少,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带来的生理的和心理的伤害,等等。我们现在仅假设防疫收益是减少了因新冠肺炎而死亡的人数,而其成本是因防疫而增加的其它疾病的死亡人数。按照上海的数据,3月1日到27日,共新增病例383人,假定如果不关闭医院急诊可能会增加10%的病例约38人。上海的累积病例数(5307)与累计死亡人数(7)之比,即病死率为0.13%,以此乘以38,得0.05。这可以理解为有一个人有5%的概率会因新冠肺炎死亡,其损失显然大大低于周盛妮护士的实际死亡。

实际上,即使因不关闭急诊而导致的新冠肺炎死亡人数再多10倍,也不能得出应该关闭急诊的结论来。在广为传播的桑德尔教授的公开课《公正》中,他举了一个刹车失灵的电车要撞向五个人的例子。在这时前面有一个道岔可以转到另一条道上,那里只有一个人。问同学们司机将电车转到这条道上是否可取。这引起有趣的讨论。大多数同学认为可以接受这样的结果,死一个人而救五个人。他进一步举了一个急诊室的例子(这接近我们的防疫情形)。有五个病人需要器官移植,恰好旁边有一个健康的人,假定你就是那个外科医生,能否牺牲他而救活那五个人?在课堂现场的学生中没有一个赞成这种作法。如果认为可以牺牲少数人救多数人,他称为边沁的结果主义道德观;而认为不能牺牲少数人而救多数人的,他称为康德的绝对主义道德观。康德说,我们不能以行为结果来判断我们是否有道德,而只能从我们心中是否存有善意来判断。

我们也可以把后者称为行为主义道德观。道德是一种行为规则,不能以达到某一特定目的为借口而违背它。这就是哈耶克所说的正当行为规则的非目的性。正是这种非目的性,才使正当行为规则得到普遍的实行,而最终和总体上对社会有好处。这种绝对主义的或行为主义的道德观,在中华传统中更是走向极致。孟子说,“杀一不辜,行一不义,而得天下,皆不为也。”在这里“得天下”不是指获得世界的统治权,而是指天道通行于天下,带来普遍的福利,从而赢得天下人心。但这种结果不能以恶的手段来获得,即使是很小的恶。蒋庆先生说,“不能以恶的手段来达到善的目的”。他强调, 一旦用了恶的手段,目的已经变了,不再是善的了。

这种道德观可以再具体讨论。首先,这里的“杀一不辜”的人是行为主体。与前面提到的学生反应一样,如果做一件好事,却要亲手伤害别人,一般人是不肯的。反过来说,如果单纯看一个行为是恶的,无论说其目的有多高尚,也不能将这一恶行合法化。第二,一旦以伟大高尚的名义将一件很小的恶行合法化,就不仅是对这一件恶行的纵容,而且是给所有依照同一规则的行为让路。即是说,一旦容许一个恶行,就必然带来更多的同类恶行。这就是“一旦采取了恶的手段,善的目的就变成恶的了”的道理。第三,用高尚目的为恶行辩护误导人们的思路,以为惟有这一恶行才是实现高尚目的的手段,实际上,在限制恶行之后,人们会想到不用恶行而达到目的的善的手段。第四,更有人会利用“以恶致善”的说法,打着“善”的幌子行恶。

用这样的道德观反观关闭医院急诊的政策,就可以看出,政策制定者事先知道一个城市有不少急症病人需要急救,如果耽搁了时间,他们中一定会有人失去生命。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18》,2017年的急诊人次占就医总数的98%(第123页),关闭急诊将使所有人基本上无法及时就医。而城市地区2013年的住院率为9.1%,其中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的比重约为25.9‰(第172页),这是对这类疾病分布的大致描述。以上海人口2850万人估计,约有67万人患有应该住院的严重疾病,他们当中如果有1%的人需要急诊,每年就有6700人、平均每天就有18人需要急救。因而关闭急诊的政策制定者,就相当于直接关掉急诊门诊的门,撤掉急诊的医护人员,就等于故意每天将18个急诊重症病人拒之门外,就等于故意致人死地,无异于亲手杀人,或者严重致残。如果政策制定者不这么认为,就相当于承认,他是躲在执行者后面不承担责任的懦夫。

而在另一方面,关闭急诊的目的也没有多高尚,只是“防疫”。在同样是挽救生命的意义上,两者是同等的;而在严重性和量上,“防疫”所达到的好的结果还不及关闭急诊带来的损失大。前面已说,周盛妮护士的死以及其他未及时救治的病人的损失,至多只换来减少5%个新冠肺炎患者的死亡。这远不及桑德尔假设的五人的生命,更不及“得天下”。从宏观看,2021年,大陆中国的自然死亡率比上年跳升了0.11‰,从7.07‰上升到7.18‰;比前些年有明显变化。就在今日,3月31日,尽管过度防疫付出巨大代价,大陆中国的新增病例(1803)竟超过了没有这些过度措施的印度(1225,Worldmeter)。这不仅背离了绝对主义的道德原则,甚至也不符合结果主义的道德原则。

然而,为什么这样的政策可以制定出来?又为什么这种政策导致的恶性事件发生以后,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仍毫无悔意?例如,上海东方医院的“情况说明”以“防疫”为由的辩护色彩多于歉意,上海当局也没有对周盛妮之死表示哀痛或道歉。在其它城市更没有看到对因“防疫”措施致人死亡的道歉和反省。这是因为,政策制定的主体及其程序出现了问题。防疫政策是一种公共决策,本应经由正当的法律程序而制定。在一个法治国家,一个政策制定也是一种准立法。立法主体应是民众,其程序应是将民众分散的个人意志通过自由表达的和民主的机制集合成集体的意志。通过立宪过程而形成的宪法和法律框架是政策制定的限定空间,因而也是防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宪法和法律反映了一个社会传统的和当下的道德规则,政策不可能突破它们而造成对民众基本权利的侵犯,也不可能出现以故意致死为手段的“防疫”政策。

但是,在大陆中国,情况不是这样。尽管《宪法》和《选举法》规定 了民主程序,行政领导人却不依赖于选举而上位,而权力在实际上又不能受到有效约束,因而行政部门可以任意限制自由表达的权利,可以干预法院的独立审判,从而过度膨胀行政权力。久而久之,它们感觉不到《宪法》和法律的存在,在制定政策时,它们轻易越过宪法的限制,作出侵犯民众宪法权利的政策。很自然,它也会无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规定的,“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作出为了“防疫”关闭急诊故意致死的决定。而一旦出现死亡的恶性事件,相关行政部门的习惯作法是压制信息的传播,我们知道的只是冲破压制而出的信息;而在现在的制度环境下,很少有死者家属起诉这一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即使有,也不会胜诉。这又给了政策制定者坚持错误的空间。

那么为什么政策制定者非要制定故意致死的错误政策呢?一个解释是在防疫上与其它模式竞争。确实,自疫情爆发以来,大陆中国的防疫模式与其它国家有明显区别,由于信息不透明,前两年显得似乎有点优势,但后来出现了问题。此防疫模式是否优于其它防疫模式被认为涉及政治合法性,如果这一防疫模式胜出,就会增加政治资本,否则就会受到削弱。这自然也有疑问。因为政治合法性是建立在民主和法治的基础上,只要经过真正的民主过程,并在获得权力后遵循宪法和法律,自然政治合法性无忧;无需靠当下单一目标的政绩来巩固。而新冠疫情作为目前世界上万众瞩目的大事,在这一单一目标上胜出还会产生重大影响,以致可以掩盖其它方面的不足和失误,但大多数法治国家并不如此,它们以宪法保障的社会综合目标为目标,即使在疫情当前的情况下,也不会仅以防疫论英雄。所以这一模式竞争的动机是错误的和没有意义的。

如果我们明白了这种以单一项目与别人的综合项目比输赢的想法是错误的,那么政策制定者是否就能很快调整它的作法呢?现在看来不行。这就涉及这一政策制定过程本身的问题了。本来一个好的社会政策的制定并不是某一个人的事情,而是社会互动的结果。如在宪法和法律限制之内,在政策制定之时尽量收集相关的社会信息,召开听证会,咨询专家意见,将各方面的信息和意见吸纳于政策,并且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新情况及时调整。而大陆中国现在的政策只是由少数人制定于密室,缺少民众意见和专家智慧,自然会打上政治人物的色彩。而一涉及政治,就会偏离政策初衷,政策制定者个人就会坚持认为自己是正确的,而对批评意见持天然抵触的心理。而一旦实行以后,又会倾向于忽略实行中出现的问题,将批评者视为对自己的不敬甚至挑战。这一政策就会僵化下去。

并且所谓“政策”就是对市场的限制或夸张,就必然会创造出政策租金,诱使人们去寻租。因而当一个政策出台以后,就会形成围绕着这一政策的利益集团。在这种依赖于核酸和疫苗的防疫模式下,生产和服务于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的企业就是最大的商业受益者,强制居民进行核酸检测和离家隔离的政府机构就是最大的行政受益者。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这些企业赚得盆满钵满,行政机构则耀武扬威且获垄断之利。那些把这种防疫模式推向极端的作法,比如将“密接”的定义从一米以内篡改为800米,;发明出全城“全员检测”;将隔离天数从14天拉长到21天以上;将全城全员核酸检测增加到五、六次以上,就会使人怀疑,这是否与商业利益有关。据报道,提供核酸检测服务的艾迪康公司的毛利率高达40%(张俊雯,2022)。在西安封城期间,因行政部门垄断蔬菜高达433元一盒(紫禁公梓,2022)。不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居民只有贿赂官员才能出行。因而,这些利益集团也不愿意改变这种防疫模式。

而至于为什么各级政府要坚决执行这种明显错误的政策,是因为大陆中国这种行政体系所致。各级政府中的官员都是在普通的人群中成长起来的,自然拥有做人的常识。而这些常识就是一个社会的基本道德。《宪法》不过是把人的基本道德用文字叙述一遍。谁不知道“人命关天”,谁不知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医院人员更知道他们的天定使命。然而,在这个行政体系中,却通行着另一种规则,这就是上级命令高于一切。我曾说过,他们“只知有上级,不知有宪法”。这是因为,他们的宦海浮沉全赖上级的一句话。而获得上级青睐的方法就是表现得听从命令。这种听从越是离谱,越是违反宪法和法律,越是侵害民众的权利和利益,越能表现出对上级个人的忠诚。因此,我们不仅看到“坚决执行”,而且看到“层层加码”错误政策的行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表态式的”,而且是“谄媚式的”。所以我们经常会看到,越到基层,过度防疫的措施越荒唐,越离谱。

由于这种行政体系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世代更替,形成了不同于社会正常道德常识的亚传统。再加上他们长期处于一个可以滥用行政权力,压制社会批评,干预司法公正的环境中,养成了蔑视公民宪法权利的习惯,而将行政体系的利益放在了第一位。对于宪法和法律,他们也以自己的利益为标准进行取舍。对于批评意见,他们会以“一个指头”和“十个指头”之说进行辩护。在他们看来,周盛妮等人之死只是他们“伟大胜利”的“小小成本”。他们远达不到“不可杀一不辜”的道德标准。由于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他们变得盛气凌人,他们在父母教育下养成的一点儿人性,已经基本磨灭掉了。这种恶习也传染到“防疫”的一线人员——那些“大白”身上。致使我们经常看到,他们围殴市民、杀死居民宠物、高喊“你们被包围了”等猖狂且野蛮的行为。

当然,当出现一些过于离谱的现象,出现导致严重生命损失的事件后,上级政府有时也会出来说几句话。如这次上海当局说急诊“不能一关了之”;再如前些日子国务院防控组提出“五不得”,禁止防疫“层层加码”。这也许是好的现象,然而我还不得不说,这种作法实际上污辱了《宪法》。好象在它们没说之前,那些“一关了之”和“层层加码”的行为就是那些行政机构自动享有的权力,只有这些上级行政部门说话才能制止。它们比《宪法》和法律更有权威,它们的话更管用。经常这样做只会误导国人,以为这些行政机构真的拥有比立法机关还大的立法权;行政机构侵犯公民权利是常态,上级发话制止才是特别的恩赐。而丝毫想不到,公民权利是他们本来就拥有的,只是被非法侵犯了,公民们要做的是重申自己本来拥有这样的权利,如果行政部门一意孤行,则可以诉诸法律。当然这在当下是做不到的,但也不应因此就误认为行政部门有权剥夺自己的权利。

我们现在可以把上述分析扩展一下,用于对整个防疫模式的判断。如果把关闭急诊导致其它疾病患者死亡看作“杀不辜”,则其它对公民的权利和利益的侵犯,如无端限制人身自由,强制过度核酸检测,强制离家收费隔离,强制隔离过长时间,污辱公民人格,非法拘留公民,等等,可以被看成“行不义”。广义地看,所有不正确的(违背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是“行不义”。从儒家的价值观来看,即使“得天下”,都不可“杀一不辜,行一不义”,更何况“防疫”的名义,其实际效果如今已经低于“预防流感”,更没有理由继续下去。从康德的道德绝对主义和哈耶克的正当行为规则的角度,“防疫”的借口根本无法使这些过度防疫政策合法化。即使从边沁的结果主义道德观的角度,这种防疫模式也因成本大于收益而不应继续存在。因而,由对关闭急诊的检讨得出的结论可以推广到整个防疫模式。这个模式该结束了。

改变防疫模式不需要有大的动作。因为现有防疫模式本身是严重偏离宪法和法律的。我们只需要回归宪法和法律。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努力,宪法和法律文本基本上是保护公民权利的。在过度防疫中的不当措施都是违反宪法侵犯公民权利的,如对人身自由,工作的权利,旅行的权利,经营的权利,自由表达等权利的侵犯。在一个法治国家,如果在特殊时期要临时限制这些权利,也应经过一个法律正当程序,由立法机关批准才可实行。但在这次中国大陆限制权利的防疫措施都没有得到合法授权,因而它们的存在本身就没有合法性,取消这些措施才符合宪法和法律。具体公民个人权利如果受到了非法侵犯,通过诉诸司法制止这些侵犯,并惩罚作出侵犯的官员。对于违宪非法的政策,还可以申请全国人大进行合宪性审查。让立法和司法体系正常起作用,防疫模式就会变得更好。

而那些行政官员应该接受宪法培训,学习儒家道德传统和西方道德哲学。如果没有时间或条件,他们也可以回顾一下儿时父母的教导,与作为普通人的同学朋友多交流,也会逐渐回归基本人性。当整个国家回归宪法,官员回归人性,我们会发现,我们的防疫不仅不会再带来无谓的损失,带来像周盛妮这样的悲剧,也不会增加传染。正如前面所说,限制恶的手段可以发现善的手段。我在去年初曾在雪场突发脑梗,当时及时入住附近医院,先住在一个单间,再进行核酸检测。这是在北京没有“层层加码”关闭急诊时的情形。既及时救治了我的病,又避免了病毒传染。这也用事实说明,防疫无需关急诊。不仅如此,还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因为倚重行政的防疫模式不仅无效,而且会带来更多的集聚和传染。一旦改变防疫模式,这一弊端不复存在。且在病死率大幅下降的情况下,民众人身自由的恢复将有助于经济回升和福祉增加,也有助于中国大陆重返与各国无障碍交往的轨道上。

参考文献

《中国新闻周刊》,“武汉广发肿瘤医院被临时征用,家属口述癌症患者被强制出院后的遭遇”,2020年2月15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编,《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1918》,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18。

柳絮,知灼,“女护士去世后,上海的政策调了”,《法度Law》,2022年3月26日。

丧丧君,“吉林4岁女孩急性喉炎,因无核酸报告,等待住院时死亡!”,《腾讯网》“企鹅号”,2022年3月20日。

央视网,“上海东方医院一名护士去世 院方就急诊部情况回应”,2022年3月25日。

张俊雯,“三年进账72亿,两兄弟靠核酸检测撑起一个IPO”,《东四十条资本》,2022年3月16日。

朱萍,“孕妇流产、病人猝死……西安疫情防控中缘何“拒诊事件”频出?”,《21世纪经济报道》,2022年1月6日。

紫禁公梓,“‘看不起你们穷人,饿死你们!’愤怒!”,《新浪网》,2022年1月1日。

2022年3月31日于五木书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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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教授》:防疫政治经济学

[格物致知] 理解复杂:降维和升维|盛洪

人类身处的世界是复杂的,复杂得我们的理性能力无法理解。不过我们还得理解。一个通常的作法是将理解的对象降维观察,思考,描述和沟通,将对象简化得适合我们的理性。这在原始时代就开始了。人们给各种动物或植物起了名字,用“鹿”代指一种长着角、奔跑迅速的动物;用“虎”代指一种浑身斑纹、健壮凶猛的食肉动物;用“谷”代指一种能长出可食颗粒的植物,用“树”代指一种高大粗壮的多枝杈的木本植物。当一说到“虎来了”,听到的人一定会将其还原为可以吃人的猛兽,感到恐怖。这里的语言,就是一种对高维的复杂机体的降维表达。一只老虎是四维的,三维空间加时间,但语言是一维的,声音随着时间变化连贯而出。这便于描述,也便于思考,还便于传达。而接收这个一维描述的人也会很简单地获得,然后再将其升维,将一维的“虎”字还原为四维的虎。

这个简单的故事道出了人类发明语言的机理。语言就是将人类所要处理的对象降维表达,以极大简化表达,以及其后的思考,交流。否则就无法简单迅速地告诉别人“虎来了”,除非整个虎已经到了眼前,那时已经晚了。降维是一种简化,是简化中最有效的简化。因为高一个维度,复杂度就高一个数量级,降一个维度就降一个数量级。将四维的事物降到一维,极大地降低了复杂度,使理性有限的人能够理解把握,在能够理解的范围内可以简单操作,也节约了成本,便利了思考和交流。但是简单地接收一维信息是不够的,不足以知道信息包含的丰富内容,所以还必须将一维信息还原为多维信息。如此,降维,传达,升维,就是语言发挥作用的基本模式。

当然,降维也不是随便做的,既然降维,就必然要有信息损失,降维以后的信息能否反映高维对象的大致轮廓?因此降维过程也是有讲究的,要尽量保留下高维对象的特征,使接收到这些信息特征的人能够有效还原。所以降维和降维不一样,有的降维高明一些,有些笨拙一些。例如绘画是二维表达,一个好画家几笔勾勒出一个人的头部速描,让人一看就知道是这个人,说明画家抓住了该人头部的特征。降维后的信息量越少,越能反映出对象的特质,越容易让接收者还原,这个降维就越好。语言文字也是一样。语言文字越是能够用较少的笔划和发音表达特定对象,这种表达就越是优于其它表达。

中文作为一种象形文字就是用简单模拟对象的方法形成的。从甲骨文开始,中文经历了一个从直接简单描绘对象,到不断简化的过程。象形使人容易建立文字与对象之间的联系,是用较少信息量有效描述对象的方法。在此基础上的简化是在普遍接受了象形文字的基础上的简化,虽然不太像了,但仍不失原来包含的信息。拼音文字是依据发音形成的。发音是最初的降维方法。也是模仿对象的声音而建立起与对象的联系,用几个音节的声音代表某一对象。一个名称的发音越是容易使人联想起对象,发音音节越短,就越比其它名称优越。

语言和文字在文明发展过程中越来越成熟,成为记录、保留文明成果的载体,也成为思考、著述,交流和传承的工具。有了语言文字的社会不仅在空间中将人联结在一起,而且能使一代人的思考成果跨越世代让后人知晓,这也将思考跨越了世代。在众多的文字著述中,在一定有效的内容的前提下,那些善用文字的文献更为成功,因为它们用较少的信息量抓住被描述事物的特征,使接收者在获益于内容的同时,更容易理解和把握。我们知道,人类有了文字以后,文明就有了大发展。所以降维—升维模式就是人类走向文明的重要方法。

这种降维-升维的方法不仅用于语言文字,还用于人类的其它形式中。其目的在于简化复杂系统的对象,使人类理性更好把握,也更好交流。如艺术。绘画是二维表达,雕塑是三维表达,电影是四维表达。都是降维表达。一张绘画之所以好,就在于在二维空间中表达了多维的特质。因此画家要选取他所要描绘对象的最好瞬间,这一侧面能更多地代表这个对象的特质。如雷诺阿的《伞》表达的是一个女孩,她向前迈步仿佛前面还有空间,她的表情反映了她的精神气质。观众看到的不仅是二维平面,而且是三维空间,而是有时间的动态,还有我们直观看不到的内心情感在脸上的表露,文化教养形成的优雅神态。

雷诺阿:《伞》

相对于绘画,雕塑复杂多了。因是三维。雕塑家关注的,就是从三维的哪个角度看都应是美的。但从降维和简化角度看,在表达对象特质方面,其难度比绘画要简单得多。因为观众有余地从三维的各个角度观看这个雕塑,任何一个侧面的信息不充分都可以用别的侧面来弥补。如雷诺阿《伞》中的女孩,如果是雕塑,她向前迈步的动作就可以直接表达出来。

戏剧、电影就是四维的表达。这在人类文明来看是高级一些,但从降维的角度来看并不太难。戏剧和电影之所以受人欢迎,除了更接近表现对象的维度以外,就是不需要太多升维还原的成本和能力。一个故事,最初被写成小说,后来又被改编成电影,看电影的观众要远多于小说的读者,这是因为小说是降维到一维的形式,读者需要费很大力气才能升维还原。一本好的小说,可以以一维形式表达多维的事物,它可以叙述一个人生活的三维空间,他或她的动态活动,可以长至一生,还可以写几代人的情况,还可以介绍他或她的周围的自然环境,周边的文化环境,朋友,同学,同事,甚至还可以描写他或她的所思所想,进一步,还可以描述他或她追求的价值,他或她的哲学,这些都是肉眼看不到的维度。而把小说改编成电影,不少维度可以直接用电影形式表达。电影作为艺术之所以是艺术,是因为它仍然是降维,将制作者认为的人的最好的片段搬上银幕,而且还能表达高维的内容。

对于复杂系统,人们更经常使用降维手段。如对人体。中医的望闻问切就是获得人体内的降维信息,以判断人体内的疾病。现代医学更是用透视,CT,B超,核磁共振,心电图和各种直接成像的技术,将复杂的人体信息降至二维或三维的水平,医生根据这些数据再升维还原为多维身体的信息,以作出诊断。对于地质构造,植物机体,海洋沉积层人类提取横截面以便利研究,研究人员从这些二维的数据中还原出多维的地质构造,植物机体和亿万年前的海洋生物情况。对于复杂的社会系统,人们通过抽样调查,作成二维的面板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以反映动态的社会总体。

有两个职业是具有很高升维能力的。一个是侦探,一个是考古。一个案件发生时的全部信息是无法保留的,任何证据都是降维的,而且以并不为升维做准备的形式。一个侦探在获得相关案件的蛛丝马迹后要根据这些降维信息还原案件现场。这种升维能力也是侦探对同类案件的专业知识和长期经验积累而成的。考古学家面对的古代文物,文献,艺术作品和其它证据也不是特意为他们准备的,他们根据这些降维的信息要还原古代历史场景,他们只能依赖于他们丰富的知识结构和对考古的专业技能和经验,还有哲学思想和文化审美取向。为了写好历史,历史学家经常还要到历史事件发生地去考察。如同司马迁或爱德华 ∙ 吉本一样,为了是从那些遗迹中获得一些降维的信息。他们经常把历史写得有声有色,如司马迁的“鸿门宴”或吉本在《罗马帝国衰亡史》中描写的君士坦丁,使读者怀疑他们在编撰历史。其实历史大部分是这样写出来的。

从语言文字的降维-传达-升维的模式再向前走向极致,就发展出计算机语言。它虽然也是一维表达,但表达形式更为简化,用二进制数码表达各种信息,只计算0和1数码组成的数字,传输出去,再在接收后将二进制数字还原为自然语言,二维图片,三维视频。这是一种更有效的降维和升维模式,它把这种模式的优点淋漓尽致地反映出来了。如果将观察对象加上感应器,把感应的信息先转化成数字信号,可以直接传输到计算机上,进行升维还原和计算。

能够实现降维和升维,一个最重要的条件是,升维者有能力将降维的信息升维。这是假定降维者和升维者具有相近的智力能力。一般而言,一个人降维,传达给另一个人,后者再升维。这是因为人与人之间的智力能力是相当的,他们有同样的先天大脑结构,有康德所说的“先天综合判断能力”,也有后天的相近经验。一维语言到了接收者那里,就唤起了他运用先天综合判断能力比较类似经验,如他见过一只虎,“虎”字激发了他的联想,一个与他经验过的老虎相似的虎活生生地出现在他眼前;他谈过恋爱,又失恋过,《红楼梦》中林妹妹的悲伤,他也感同身受。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作者经验,读者都经验过,作者还有很多深入的思考又和他的文化休养和知识结构相关。所以也许他的作品的每个字都能读懂,但作品所包含的多维的含义,如心理活动,审美,哲思,等等并不是一读就能升维还原。有些人有这样的体会,同一本书,在不同年龄时读的感受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经验不断积累,审美和思想也变得成熟,对作品的升维还原程度就不同了。

如此看来,中国传统的教育方式也有一定的道理。这就是,在很小的时候让学生死记硬背经典,不管他们懂不懂。很多受过这种教育的人回忆,到了某个年龄,原来背下来的词句突然跳出来,正好能解释他们面对的情境。当他们还是孩童时背下的经典章句,只是一维的信息存放在脑子里,但当他们阅历多了以后,他们的升维能力提高了,从存储处提取出一维经典,加上当下的经验和升维能力,这一维经典立刻变为多维的信息了。中国的父母经常让孩子背唐诗宋词,这奠定了孩子的基本文化素养。在长大以后的某个时刻,背过的诗词会突然跳入脑海,就像为他面对的此情此景准备好了似的。

古往今来,不少先贤哲人用文字写下他们的思考。他们的著述有着超出常人理解力的深刻洞见和超凡见解。虽然文字的表达形式是一维的,但包含的内容却是多维的。有些维度是超出世俗的时空维度,是不能直观的对自然法或天道的探究。他们的著述也不是一般人就能升维还原的。我们经常能够感觉到,有些古代圣贤的书读不懂,或者不知道作者在说什么。比如老子的《道德经》,一眼望去是不能理解的。据说爱因斯坦的广义相对论全世界只有几人能懂。这是因为接收者和降维者不在一个层次上。一个天才对多维世界的特质的把握,他用一维语言描述出来,不是随便一个什么人可以还原升维的。然而这不妨文明的前进。那些一般人不能理解的天才写下文字,本不期待大多数人都能读懂,只要在后世有个别人能读懂就行了。文明史就是这样前行的。有不少人是在对古代经典的阅读中,更大程度地还原了经典一维文字中包含的多维哲思,当他意识到这一点,他就进行研究和解释,以为当时和后世所用。在中国如董仲舒,文中子,朱熹等;在欧洲,如奥古斯丁,阿奎那等等。

实际上,人类就生活在一个多维宇宙,只是受人的器官功能限制,人类只能感受四维空间。更高维空间有时只显现在四维或三维空间中。如量子力学发现量子以不规则的随机的形式运动,这也许是高维空间在人类可观察的四维空间中的投影或截面,这些信息虽然不完整,物理学家们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论假说将这一信息升维,以猜出多维空间中量子的情形。物理学家提出的超玄理论,就是假设有十维空间。

有时降维者写文字,是专门给一类接收者,他们具备前者希望具备的升维能力。通过这种降维升维过程,人们找到志同道合者。如传统中国的士大夫们的诗词,经常埋藏着典故,只有熟知这些典故的人才能还原作者原意,并产生共同的审美趣味。而缺少这种熟知典故的知识结构的人,是看不懂的。显然诗词也不是给他们写的。而具有相近知识结构的人看到典故会会心一笑,还可能与之唱和。当作者的典故被读者升维还原,后者理解前者的意思时,作者是非常开心的。这种看懂了的升维能力拉近了两者的心理距离,彼此视为同道。

最后我们要讨论一下,用什么样的方式降维能够最多地保留高维特质?或我们怎么判断一个降维的表达比别的更好?比如关于绘画。记得叔本华说过,艺术最接近物自体;“艺术品是个暗箱,可以使对象更清楚”(《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电子版),哈尔滨出版社,2015,第243页)。这是说,艺术品这一种降维形式可以携带比非艺术品更多的对象的特质信息。也就是说,人们为了追求美,就本能地观察到对象的特质信息,并把它们表现在艺术品中。如此一来,也就是说,对于同一对象,越是美的艺术品,越包含了更多的对象特质信息。这个艺术品就比不太美的艺术品是更好的降维表达。例如达芬奇的《蒙娜丽莎》并非非常漂亮,但其姿态、气质和表情蕴含了更多的内容,成为数百年来受人赞赏的一幅名画。在这里,“美”并不是世俗的美,而是指艺术品对对象特质提炼的“妙”。如梵高的《吃土豆的人》反映的是底层贫困的人,他们也不漂亮,但这幅画却勾勒出他们困苦,压抑,无望,它成为梵高的名画之一,反映了专家和公众对其艺术价值的认可。

梵高:《吃土豆的人》

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画,那些公认的好画或者是表达出山水精神的山水画,它们是用较少的笔触反映出自然动态之美。如董其昌的一河两岸,既有山势的参差变化,又有河流的奔流蜿蜒,充满自然动感,又有生生不息的神韵。其包含的高维信息很丰富。中国画中的大写意,是用简练的几笔勾勒出物或人,让观者知道是什么对象,又更突出超出直观形象的意境。这也是美,意味着它包含的更多的高维信息。

       八大山人画作

简化到了极致,就是形式主义。按吴冠中的说法,形式美就剩下线条和颜色。其实所谓形式恰恰是对象的本质,就是其遵循其极简行为规则而形成的结构。这个结构就是对象的形式。在这里形式就是对象的核心部分,没有形式也就没有对象。因而形式主义恰是最简练的手法表达更丰富的高维信息的更优方法。在形式主义艺术中看不到具象,但表达的形式就是反映对象的最扼要的降维信息。

吴冠中画作

在各种降维形式之间,文字是独树一帜的。文字用一维形式可以表达多维的对象。既可描绘多维空间和时间,又可扩展到地球之外,描述我们肉眼看不见的宇宙;还可深入到原子层次,描述微观世界。文字把人的心理活动表达出来,描述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和制度,表达文化价值,展现哲学思考和宗教精神,等等。这在其它降维形式中是看不到的,尽管其它形式大多比文字的维度高。于是文字就成为人类偏爱的一种降维形式。书籍构成了文明的标志。它记录了人类自上古以来的故事,承载了人类的文明经典,汇集了人类关于这个宇宙的多种猜想。它以一定信息量包含了更多的对象特质,是一种高效的降维表达,它记载的典章制度是一个社会中的相关标准,法律人努力钻研的法律汇编。“读书”是一个人丰富知识结构,提升眼光境界的重要途径。“著书”就更令人尊敬了。

最后,我们还要注意,既然是降维,就必然带来大量信息损失。升维只是部分地还原了对象的原貌。由于代表特质的信息相对于原来的多维全部信息来说,是极少的。所以靠同构的大脑升维,相近的经验,相近的知识结构,也只能还原部分。结果是,大多数升维以后还原的对象与原型相比总有不像的地方,甚至很不像,可以被认为是猜出来的。这在对一本书的阅读和理解中经常出现,误读是免不了的。好在一本书的价值并不是作者想要达到的目的,而是读者从中获得的启发,经常出现 “创造性误读”。这其实又给人们带来文化变异的机会。

原载于《随笔》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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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洪教授》分类目录

[明师精粹] 看得见的自发秩序:礼与普通法(1)|盛洪

自发秩序是哈耶克理论中的重要概念,它有理想的秩序或自然法的含义。顾名思义,自发秩序就是自发地形成的秩序。这意味着民众分散的各自决定自己的行为,而他们的行为互动最后收敛为共同的秩序。这种结果并不是他们当初行为时所设定的目的,因而是非目的的结果。自发秩序又是自由的,也就是将强制性降至最低的状态,由于自由地互动没有任何强制,等同于经过了所有人的同意,所以所形成的秩序就是最好的秩序。市场就是自发秩序有效的典型例证。而自发秩序所涵盖的范围远超出市场,包括习俗、惯例和传统,它们在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发挥着作用。

这是2017年7月30日上午我在明师精粹研讨班上的讲课。

《盛洪教授》分类目录

[明师精粹] 人工智能与计划经济(5)

市场固然不完美,会有市场失灵的地方,但不能因此而认为要用计划经济来替代。我们要警惕那种完美社会的蛊惑,而要对现有的不太完美的社会的缺点一步步地加以解决。这是人类社会到今天总结出来的最重要的教训。对于自发秩序,也要看到它的复杂性和变动性,在遵循它的时候也要发挥制度和理性的作用。强调自发秩序,就是强调非强制性,它不会强制性地压抑创新,这是容易出现创新的制度环境。关于是否可以创造有机人来感知人的身体,是否可以通过更强的计算力来解决庞大议程组的问题,关键在于这不是一个技术性问题,而是一个哲学问题,为什么要为了实现一个所谓完美的目标而花费巨大成本,而这本来可以由市场低成本地简单地解决?而即使花费巨大成本也注定不能实现这一目标,遑论它恰恰缺乏市场的创新能力。

这是2017年7月30日下午我在“明师精粹”研讨班上的讲课。

[元野] 核酸游记|盛洪

我喜欢旅行,尤其喜欢自驾游。中短程就直接开车出去,远程就下飞机租个车。我在正常的时代一年大约自驾六、七次,其中一两次在境外,四、五次在国内。2018年底以后,我的出境受到了干扰。每当无法出境旅行时,我的替代方案就是在国内旅行。如2019年春节期间,我去美国亚利桑那的行程受到了阻碍,我就转为到山东自驾。当年7月,我们原本要去俄罗斯旅行,却因突然变故无法出行,改为去甘肃南部自驾。

不过自2020年疫情开始,情况又进一步恶化了。有若干个月多个地区封控,无法出行。以后疫情减轻了一些,虽然乘坐飞机或火车有被传染的危险,但我们觉得自驾游还是比较安全的,我们可以只到中程距离的地方去。五月份去了趟陕西榆林;八月份去了辽宁锦州,但由于突刮台风,住了一天就返回了。十一前几天去了趟山西阳城,十一月底去了趟安徽亳州。那时虽然也在防疫,其控制手段远没有今天严苛。入住酒店好象并不繁琐,只需要健康码。也不用担心去了会遇到什么不测的“防疫”措施,所以动身之前无需询问防疫情况。

2021年年初,我得了场大病,到八、九月份才缓过来,我又筹划出去自驾。这时各地的“防疫”措施已经变得更为繁琐,我得在选择目的地时考虑这些问题。打电话询问了几个地方酒店的入住要求,我排除了要求48小时核酸证明的地方,最后选择了山西临汾。山西是一个古迹保存较多、较好的地方,去一趟很值得。我们十一之前驾车去了临汾。入住酒店已经要求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了。好在只要没有异常,还算方便。临汾地区有小西天,双林寺,尧陵,东岳庙等高水平的名胜古迹。也有一些上古遗迹,如帝尧曾到访过的康庄,村民不知帝尧来访,仍唱着“帝力于我何有哉”的《击壤歌》;还有纪念辅佐尧的司法祖师皋陶的祠堂。这个地方也临近黄河壶口大瀑布。可惜山西这边关闭了这个景区,但发现陕西那边还可以进入景区,只需通过一座大桥。打电话陕西12345,对方说需要48小时核酸证明,只得作罢。回京时路经阳泉,入住酒店也比较方便。

到了2022年,所谓“防疫”更加变本加厉、层层加码了。北京当局以各种借口要求市民“非必要不出京”。在所谓的会议前后,更是收紧出京限制。尤其是到了五月以后,当局要求公共场所都要出示72小时核酸证明,更是将全体市民推到长期变相强制核酸的境地。各地不断传来突然封城封区的消息,如上海,广州,海南,深圳,西安,郑州,新疆,西藏等地,让人觉得有不测的危险会随时发生,外地去的旅客会莫名其妙地被隔离在酒店或者条件更差的方舱,长时间不能回家。许多地方收紧进入措施,或者外地来的一律不让进入;或者非高中风险社区、但其所在县(市)有一两个高中风险社区的人,到了该地也要隔离三天。虽然后来国务院防控机制的“九不准”要求不许随意扩大防控范围,但很多地方仍坚持自己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人都会尽量避免出去旅游。

我一直拖到七月份实在忍受不了了,决定出行。我首先选择了科尔沁草原。这个地方一来人口密度较低,几乎没有病例,一来也是我心仪已久的地方。我订完酒店后给酒店打电话,确认一下入住要求。第一次那个接电话的女士当知道我住在北京昌平,立刻说要隔离三天。显然她还坚持着那个过度严苛的规定。我一生气决定不去了,把房子退了。第二天,我还不甘心,又给通辽12345打电话,通过这里转到通辽疾控中心。接电话的人倒是很理性,说“高中风险地区”是指“社区”并非“行政区”。我告诉他说某酒店非说是“行政区”,他说酒店怎么能决定呢。我回头又给酒店打电话,这次是一个语气缓和的男士,不再坚持什么隔离三天,说只要有48小时核酸证明,只要能进通辽,就能入住酒店。

我打算在到达通辽之前在库伦停一站,于是订了库伦的酒店。打电话确认入住要求时,对方听说我来自北京昌平,又说要隔离三天。我跟他说了市里疾控办明确了“高中风险地区”是“社区”而非“行政区”,他还是不听,还骄傲地说他这是“为了库伦人民的健康安全”。我只得取消在库伦的酒店。这使我们自驾少了中途停站的选择,更为辛苦一些。

就在我们准备出发的前一天晚上,我太太突然说不想去了,原因是她很焦虑,恐怕出去以后可能突然被隔离或其它什么不测。我只好说如果她不愿意去,我们就不去。但我没有退掉酒店。第二天早上醒来,她又说可以去了。看来睡了一觉,心情放松了一些;或许是做好了碰到“防疫”意外的思想准备。于是我们出发了。在到通辽的高速路出口之前,我们还一直很忐忑,觉得会是什么样的关卡。没想到ETC出口刷了卡就直接出去了。到了酒店,也只需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确实如对方后来承诺的,“只要能进通辽,就能住酒店”。总体来讲,以前的焦虑只是虚惊一场。在通辽的几天,到景点只是要察看健康码,对核酸没有要求。回北京之前做了一次核酸。在进京的时候,似乎没有查,只是刷了一下身份证就过去了。大概身份证上有核酸的信息。

后来又受邀到昆明参加8月初的“第11届宗教哲学塈自由儒学论坛”,觉得这是又一个出游的机会,于是积极准备。好在到昆明以后头三天的住宿由组织方安排,并告诉我们应该事先做好哪些准备工作。我们按照要求下载了“云南健康码”和“昆明健康宝”小程序,并填写好信息。并在出发前一天做了核酸检测。这次是乘飞机去。由于“防疫”,首都机场人不太多,办登机比较顺利。由于三年多没有坐飞机了,有点生疏。事先在《携程》上无法办理选座,也无法办理登机。结果在机场自动柜员机办登机时已经没有靠过道的座位了。另外是由于自助办理的行李托运,在之前将电池和充电器一起装进箱子,离开后被后续的安全人员检查出来并“移除”。这又是一个疏忽。

飞机在昆明降落后,被要求在出口处做一次落地核酸,这显然是不承认外省市做的核酸证明。好在排队时间不长。到租车公司取到车,就一路顺利到了饭店。饭店似乎是要求出示“云南健康码”。这都准备好了。开了两天会,颇有收获。想到会后要到建水游览,是否要事先做一下核酸,于是就给建水的酒店打电话,询问核酸的要求,对方说只需要“两码”,于是就免去了这次核酸麻烦。去建水游览了文庙,双龙桥,还有团山,第二天就去看哈尼梯田。结果一路上降雨不断,进入口时还有人要求我们在网上买票,我们觉得应到需要出示票的地方再买。到了重要的观景区,如老虎嘴观景台却因“防疫”关闭,另外一个著名的观景区又太远了,在雨天去似乎太辛苦了,结果只在近处拍了一些梯田的照片,然后调头去蒙自。

到蒙自时赶上红河州博物馆开放时间的尾巴,匆匆进去,但没有多少有价值的展品。不过楼还是盖得挺漂亮。住的酒店临近南湖景区,风景还是不错。与在建水一样,酒店只要求出示“两码”。蒙自没有什么著名景点,只是去了旧海关,却还不开放。之后我们做了准备返京的核酸检测。离开蒙自,我们去了位于泸西县的阿庐古洞,然后回到昆明,在滇池湖畔的酒店入住。第二天在滇池边上的公园游玩,并游览了官渡古镇后,准备参观云南省博物馆,结果到时预约已经满了,没有名额了。于是就到机场还车,吃过饭就准备登机。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证明。一切正常。这次恢复了点经验,事先在《中国国航》APP上选了座位。飞回北京。下飞机时,没人检查,大概是昆明登机时已经严格检查了,信息也传到北京机场。到机场相关机构要回电池,就登出租回家了。

快到十一,我又蠢蠢欲动。经过权衡,决定到烟台。我做好了自驾计划,并订好了酒店,准备在十一前几天去,9月30日回来。打电话给酒店,说高中风险地区不能去,其它地区要求48小时核酸证明。这当然没问题。又问一下烟台12345,说下高速要做落地核酸,这可以接受。又说建议在到烟台后的三天内不要到公共场所去。我说旅游者先要三天不出去,还让人来不让了?对方忙说这只是“建议”。准备停当,在准备出发的前一天,我太太又说不想去了,看来还是一种“出门焦虑”,这是在这种过度防疫且政府行为不测的情况下的焦虑。我说那就十一以后去吧。我们定在10月7日出发,这次太太很配合,将行李箱都装好了。就在出发的前一天,我突然看到网上有人说,他的所有离京的朋友都弹窗了,看来这是为了达到非防疫目的而滥用健康宝的举动。这时如果离京将可能面临弹窗的危险,于是果断决定不去了。

等到什么会开完以后,我又做了一次策划。这次不能去烟台了,因为这个季节在海边有点冷了。我拿出以前就做好的“许昌郑州自驾计划”,上网看了这两个地区的“疫情”和防疫要求,发现郑州严苛得多,要求24小时核酸证明,这简直就是不让人来。许昌要求是48小时,并且许昌的“疫情”也比较少,只有一个县在几天前有一例确诊。于是决定不在郑州住,而住在许昌。但可以到郑州一带游览。不过在《美团》上一查,发现郑州的景点多不开放,于是取消了郑州城区及附近的游览安排。但从北京到许昌车程有8~9小时,我们一般都要找一个中间点,既休息一下,又游览一个景点。我选择了邯郸。上网看了邯郸的“疫情”信息,也比较“干净”,只有一个县有几例阳性。于是决定去时到附近的广府古城游览,回来在邯郸住一个晚上。

许昌“疫情”图

邯郸“疫情”图

我们准备于10月27日出发。但在出发前,我发现北京当局又收紧了进京政策,说凡是在14日内有一例以上感染者的县呆过,就“严格限制进京”。这显然又把风险地区解释为“行政区”。我只得把原计划要去的许昌鄢陵县的景点去掉,那个县好象几天前有一例。27日,我们按时出发。高速路上似乎只有我们一辆车。这次我还增加了一点风险,这就是自十一以后,我的手机上的流量经常不稳定,有时会显示“信号弱”,不能扫码。这又增加了不确定性。到了邯郸,在下高速路口时,先被要求扫码,我扫了半天都扫不出来,好在我太太扫出来了,守卡人员扣住我们的身份证,就让我们到旁边的核酸检测点去测核酸。到了那里又要求扫码,我还是扫不出来,心里很是不安。幸亏似乎他们的政策是一车上的人可以有一个人扫出来即可,于是给我们两张票,到守卡人员那里换回身份证,做了核酸和抗原才算过去了。

到了广府古城,这是一个不收门票的古城,乘了一辆旅游车进去参观了一两个景点,又在城外照了几张相,就离去继续赶路。到了许昌下高速时,也是被要求做核酸和抗原检测。这次又要求扫码,大概是“许昌核酸检测”小程序,由于一路上我的手机流量都不好,所以这次我担心扫不出来,心里暗暗祈祷,如果过不了这一关,整个行程全都得泡汤,甚至晚上都不能住在许昌。结果似乎是奇迹,这次居然能扫出来,就这样做完了检测,等抗原有了结果,就放我们进去了。心想也许是核酸检测点那里有WIFI,手机自动接上了?到了酒店,要求出示两码,这次不怕了,由于酒店有WIFI,我接上酒店WIFI,顺利地出示了两码。我们也在出发前三天按当地要求在“豫事办”小程序上做了报备。入住没有问题。

广府古城

第二天的早餐酒店说是不能堂食,是由服务人员送到房间里的,这样没有选择的早餐不可能好,就退掉了后两天的。原行程安排还是比较满,不过已经发现许昌博物馆已经停止开放,这是一大损失。于是早上先去文峰塔,发现它也在前几天就停止开放了。于是有点忐忑。下一个景点是春秋楼,会不会也关了?开车接近春秋楼景区时,看到门还开着。于是停好车,向门口走去。进门要求扫码,我还是扫不出来,我太太可以扫出来,我自己因为预料到信号弱可能无法扫码,就事先将头天做的核酸证明截图下来,给他们出示了以后,还是放我进去了。春秋楼自然是许昌主打的景区,里面还是有不少珍贵文物,近旁的文庙形制规整,尤其是那个麒麟祥瑞大照壁,是明代嘉庆年间修建的,艺术价值很高。不过这里似乎就我们两个游客,这是许昌的悲哀,还有是我们太胆大了?

麒麟祥瑞大照壁

之后又到了壩陵桥,这是许昌另一个主打景点。幸好这个景点也开放。只是把门的工作人员比较死性,我的手机扫不了码,也不接受我的核酸证明截图,在门口争执了一会儿,她又打电话请示领导,结果还是不行。最后我问这里有没有WIFI,她说有,并告诉我账号和密码,这才扫出码,得以进入。这说明其实有了核酸证明,许多地方也不认。景区中最有价值的是关帝庙中的古壩陵桥,这比在景区河中的那个“壩陵桥”好多了。三孔,栏杆上石雕,风雨廊。据说这是当年关公挑袍的地方。不过这么好的景区也是空空荡荡。

古霸陵桥

游完壩陵桥一看时间还很富裕,我们就想找一家餐馆吃午饭。我们的习惯,为了抓紧时间看景点,出来旅游一般是不吃中午饭的,饿了就吃点儿点心。不过这天有几个景点没开,节省了不少时间,所以可以从容地吃午饭。结果发现,大约有一半以上的餐馆都已关门,开门的餐馆或大商厦的餐饮中心都不允许堂食,偶然看到巷子里有个小面馆可以进去,于是吃了午饭。吃饭的时候,听老板娘说,他们明天又不让开门了,这一阵子似乎是只有一半时间营业。我们问,那房租可以只付一半吗?下午去魏文帝庙,它在城郊,到了地方发现这是一组规制不整、破旧零乱的建筑,一个志愿的守庙人向我们强调这是关羽夜读《春秋》的真实地点。但说这是曹氏家庙,还是令人怀疑。回到城里,已经打消了堂食的想法,在《饿了吗》订了快餐,送到酒店。快递员自然不让上楼,由送餐机器人送到房间门口。

第三天早上,我们觉得应该做一次核酸检测,以备景点进门之用。酒店这时也说,这一天许昌要开始为期三天的全员核酸检测。许昌明明多天没有一例感染者,为什么突然发动全员核酸?真是莫名其妙。好在核酸检测就是酒店后院,人也不算多。做完了我们就出发。这天安排的是,在周边县游览,主要是襄城县,禹州市。在出去之前,我还是有点担心,因为回到许昌还是要扫码,我怕这次流量会不会没有信号。但不能管那么多了,将重要的物品(计算机和相机)带上,如果真不能回许昌,就到邯郸去。房间里的箱子可以不要了。我们第一站要去乾明寺,在襄城县高速入口下高速时,守卡人员问我们干什么来了,我回答“来旅游”,他挥了挥手,我以为放我进去,刚在心里想,他们对外来游客还挺善意,结果那人又叫到,不是让你进去,是让你回去,用手做了个调头的姿势。原来这个地方连核酸检测都不做,就干脆不让外地人来。

碰了这个钉子,我们就开始怀疑,是否许昌全境都实行了更严厉的进入管制,我们准备去的其它地方是否也不让进?于是我们打电话联系我们要去的下一站——神垕古镇,接电话的人说还开放,只是老街关闭了。既然还开放,我们就继续前行。到了禹州下高速的地方,守卡人示意我们停车做核酸,心想,这还有戏。做核酸和抗原似乎不需要扫什么码,只是让我们做完了抗原等几分钟,等看到没问题,就放我们过去了。从禹州城到神垕镇的路也不短,最后到了神垕,发现也没有什么关卡,还挺高兴。停好车后,走到老街大门口,发现它已关门,这我们打电话已经知道了,只是不知道老街原来是一个用墙封闭的地方。有两对老年夫妇也在老街大门口,因为进不去,就在外边照相。一交谈,原来是广西人,先是去四川,又从四川开车过来。看来是与我们一个级别的游客。他们说,他们从四川一路开车过来几乎所有的高速路口都不让下。看来这里还算好的。

原以为神垕老街只是古镇上的一条街,原来它就是人们通常指的古镇本身。那些重要景点,如伯灵翁庙,关帝庙等都在里面。所以进不去老街就等于没法观览古镇。在老街墙外面转了转,又到附近的灵泉寺去看了看,就开车走了。这次等于又补了个空。于是原来这一天的安排全都没有实现,只得往回走。路过禹州城,偶然想起书中说到这里有一个御史街坊,其中有个古牌坊,可以看看。于是到那里找。一问人,都说没有这个牌坊。原来介绍许昌的那本书是很夸张的,把原来有现在没有的东西都写上,误导游客。那就回去吧。但是回去也还有不确定性。万一回到许昌,手机扫不了码,守卡人员又特别死性怎么办?没想到回去的路没有上高速,只是沿着一条大道驶回许昌城区,没有什么高速口要查核酸。这又轻松了一下。

第四天的计划是先游览天宝宫和铁佛寺,它们都位于许昌北部的长葛市,然后就去邯郸的景点,并在那里住一晚。有了昨天的教训,就事先在《美团》上察看天宝宫是否关闭,似乎没有关闭的消息,但当用《高德》导航时,发现天宝宫已经关闭。干脆也不去铁佛寺了,直接到邯郸的娲皇宫。到那里大约需要四个半小时。在接近郑州的时候,发现高速旁不时有人拉着行李箱徒步行走,觉得可能是什么大巴甩客了。但后来在朋友圈上看到郑州富士康的员工因疫情离厂回乡的消息,才知道我们又碰上了过度防疫导致的企业崩坏事件了。过了郑州不久,邯郸的酒店来电话,说邯郸很有可能封控,劝我们不要去酒店了。那就不去了吧。但当到《携程》退酒店时,却已过了免费退订的时间。这是当初没看清楚,以为12:00是晚上12:00。不过经过与《携程》交涉,还是给退了。这大概在《携程》也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因为所谓“防疫”的突然袭击,游客会经常变动他们的预订。

那就继续朝娲皇宫的方向前进。它位于涉县。不过既然邯郸要封控,涉县隶属邯郸,是否涉县也一并封控了?《美团》上并没有关闭的信息。不能确定。只有到那里才能知道。在涉县下高速,还好,还允许我们做核酸和抗原,说明可以进去。他们只不过做得更精致,做完一道就给一个颜色的牌儿,最后抗原通过了,就给绿牌儿。在关卡处问他们,娲皇宫是否开放,他们都不敢确定。继续往前走,有一个人在路口专门守着,给他绿牌儿才能过去。问他娲皇宫是否开放,他说肯定关了吧。我们还不死心,继续驶向娲皇宫。开到停车场,发现有些车,看样子是开着。看来坚持还是很重要。我在游客中心接上WIFI,扫了码,心里觉得进门没问题了。走到门口,有两个大白问我们做了核酸吗?当然做了。下高速就得做。于是就让我们进去了。娲皇宫还是不错,在全国女娲庙中是最大的。这是一组寺庙建筑。由朝元官、停骖宫、广生宫和娲皇宫等一组建筑组成。还有摩崖刻经和石刻博物馆,有价值的文物还不少。

娲皇宫

从娲皇宫出来,已经下午4点半了。结果不能去邯郸了,也不能在河北的其它城市住宿,因为邯郸的封控可能来自河北省的命令。我们就不到这些城市碰钉子了。只能回北京。我们估计,这需要5个小时左右。但一导航发现,得需要7个半小时。心想大概是回京防疫检查排队吧。结果10点半到了北京外围的防疫检查点,竟排了5小时的队。原来想象这么长的队,一定检查得很复杂,还得做核酸吧。我为了能够扫出码,也已购买了一点儿车载WIFI,以防扫不出码的麻烦。结果通过检查点的时候,警察只刷了我们的身份证,就过去了。大概身份证上确实有核酸信息。到了家,已经凌晨4点半了。我们排了5小时的队固然辛苦,而且也是较高的成本。如果到北京就要排队5小时,将会阻碍多少人员的流动。况且这是在大多数人,也许有90%,还不敢出京或到北京的情况下的人流,比正常的人流少了很多。如果人流正常,将会排多长队?

进入北京防疫检查排队

回想一下,虽然此次出京自驾的经历远不如意,但与其他人相比,似乎还算很幸运。经常在朋友圈上看到有些人被弹窗了,有的人甚至长达一个多月不能回京。与他们相比,排队5个小时真是太幸运了。我意识到,我有一种对坏的事情的感激之情。这很糟糕。这是因为有更坏的事情存在。与“更坏”相比,“坏”竟然是件好事。比如下高速就要求做核酸是件坏事,但比起根本就不让下高速就觉得很高兴,毕竟我还能进去;到北京就要排5个小时的队,但与被弹窗相比,就觉得很好了,毕竟在这之后我就能回家,而不必等10天一个月。如果这种情境持续的时间很长,就会助长这种心理形成定势,对坏的事情心存感激。况且这不只是我的一个人的情况。但这是一种不好的心理,“更坏”的是在“坏”的基础上发展的,如果感激坏的事情,只会助长更坏的事情。

可能有人会问,为什么我的这篇文章题目不是“许昌游记”或“邯郸游记”,而是“核酸游记”?这是因为,游记是要记述印象最深刻的事情。这次出游,不得不停步的核酸检测点要多于景点,我们只去成了五个景点,但却到过六次核酸点做了核酸,就在我们回家以后,许昌那边还追过来一个电话要我们做许昌的第三次全员核酸。他们应该有我们的住宿记录,我们明明在前一天已经离店,这种要求近乎荒诞无礼了。况且在入住酒店和进入景点时都要出示核酸证明,又是多次核酸刺激。本来旅游就是要看自然的和文化的多样性,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和山川河流,但核酸检测都是一样的,这抹杀了不同地区的多样性和独特性,大大减弱了游客从不同和差异中获得的快感,使他们在印象中很难将一个地区从另一个地区中区别开来,只有一个共同的印象:核酸。

从许昌和邯郸这两个地方的疫情数据来看,它们在10月底左右都只有很轻的疫情,许昌甚至一直是零,邯郸虽然出现了若干例感染者,却都是“无症状”,为什么它们突然要求全员核酸,甚至进行封控,有的地方竟不让旅游者进入呢?这显然是过度防疫之举,并且相邻省份还有竞争“谁更严格”之嫌。原因一是防疫当局一直把新冠疫情,尤其是奥密克戎变异后的疾病说得很严重,不放松防疫的基本尺度。这是大政策上的误差。在此背景下,所谓“防疫不力”可能会丢官,这已经被许多案例所证实;那些以所谓“防疫”为名实际造成更多非正常死亡的地方官员不仅没事,反而有可能得到高升。所以地方政府实际上把“防疫”作为最重要的任务来抓,而它们的本职工作——保护公民宪法权利却是次要的了。而这些过度措施根本没有防疫的实际效果,如将“风险区”的范围从社区扩大到行政区只是将传染风险从零减少到零,只是作给上面看,难免是“谄媚式防疫”,即以过头实施来表示效忠。这种取向继承了文革时期“宁左勿右”的恶习。

而在另一方面,过度防疫的措施多是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举措。突然封城,所谓“静默管理”,“区域管控”等等,都是以一个不充分的理由为借口侵犯和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明显违反《宪法》的。而即使有《传染病防治法》这种特殊情况下的法律,过度防疫也是于法无据。如该法根本没有规定对核酸阳性者可以集中隔离,遑论更没有对核酸阴性者的集中隔离,核酸检测既没有全员检测、也没有连续多天检测的规定。对于进出地区间的限制,也不能由地方政府任性实施。但民众没有有效手段制止地方政府这些违宪违法的行为。地方当局之所以能够严重侵害公民权利,如破门绑架老人出去隔离,非法入户消杀,焊死楼门,阻碍急重病人就医等,是因为它们有着“现场暴力优势”(盛洪,2022),公民无法对抗。当过度防疫因地方政府走向极端后,中央政府也不得不出来揪偏。如国务院防控机制的“九不准”。然而这是假定地方政府有权任意越过宪法前提下的非强制性批评,它并不能采取霹雳手段,将已经违宪违法的地方官员绳之以法。

我的三年来的旅行史告诉我们,地方政府在过度防疫上不仅是层层加码,而且是步步进逼。所谓“步步进逼”是指,过度防疫的层层加码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加,并且有棘轮效应,只进不退。我们一般说“三年防疫”,但是就外出自由来讲,这三年之内也大不一样。现在对公民的人身自由限制已经从2020年的只查健康码到现在的落地查核酸,天天查核酸。而在任何一地,如在北京,从2020年的到公共场所只看健康码到现在的要求72小时核酸证明,是一步一步升级的。每次升级都似乎有一个短期的理由,但是升级以后就不退回去了,并且也没有取消的条件和日期。例如5月份因当时阳性病例多了几例,当局就因此提高措施等级,要求72小时核酸,但自此之后就持续如此,没有取消之意。在10月时由于某个非疫情目的又增加了进小区也要查核酸的措施,到现在这非疫情目的已经过时,却没有取消的迹象。诚然,最近国务院防控机制鲜见地作了点调整,但与步步进逼相比,步子小得可怜。这种步步进逼被某些官员称为“压力测试”,是要测试对公民的权利可以侵犯到什么程度吗?

当利用大数据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起“健康码”体系后,上述违宪违法行为变得更加容易和隐蔽。对防疫数据库的侵入,对数据的非法使用或篡改,没有独立第三方进行监督,致使一些地方官员任意侵入防疫数据库,修改其中的参数,将非防疫目的强加其中,甚至用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局外人却无法知道。如最早听说滥用健康码的事情是给将要到本地出庭的律师赋红码,直接破坏法律的正当程序;再则是郑州当局为了阻止乡镇银行储户合法维权而将它们赋红码;最近看到的是十一前后北京当局将许多出京人士的健康宝弹窗,而他们根本没有到过中高风险地区。陶斯亮被弹窗就是一例(陶斯亮,2022)。前两天又是到上海采访进博会的官媒记者被集体弹窗(安德烈,2022)。健康码弹窗或赋红码操作使滥权者的侵权手段达到了“理想境界”:只要动动手指,就可以限制特定个人或人群的人身自由,而且做得神不知鬼不觉,不会被追责。但这却会摧毁健康宝的公信力,使其不再有资格充当防疫的工具。

核酸及其背后的网络给国人带来的危害,已经不仅是肉体的自由受到限制,而且是精神的。一个人在观念上如果每天都要受到一种不愉快的持续刺激,他或她的心灵很难安宁。现在除了做核酸,每个人每天至少受到四次核酸的侵扰,久而久之,这会在大脑中形成固定的神经元群,在这时核酸已经不具其表面上的含义,而从各种角度有不同意味:愚蠢,病态,谄媚,滥权,禁闭,侵害甚至死亡。无论人们的专业有多么不同,他们的头脑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干扰。人们不能排除干扰,静下心来沉浸于他们的精神探求。我自己就有这样的体验。我原来在修改文章初稿时,经常可以全身心沉浸于阅读之中,忘掉眼前的烦恼。现在这种情形没有了。如果只是我这个个人的情形还不值得担忧,但这种情况会使整个国族的精神受到伤害,不可预料的荒诞措施和恐惧的普遍性,使人们不可能心无旁骛,灵感频现,带来惊喜的理论创新和艺术创造。长此以往,这个国族不仅缺少昂扬的精神气质,而且文化沉闷思想僵滞,她的成员能感到自豪吗?

参考文献:

安德烈,“大批央媒记者上海采访进博会遭弹窗求助中宣部”,《网上电台》,2022年11月7日。

盛洪,“用唐山打人事件比拟滥权的性质”,《盛洪教授》,2022年7月11日。

陶斯亮,“弹窗”,《凤凰网资讯 》:“社会”, 2022年11月5 日。

    2022年11月12日于五木书斋